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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韶关乳源查处一起非法架网捕鸟案

近日,爱鸟护鸟志愿者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发现捕鸟网捕鸟现象,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大桥镇派出所迅速出警拆除了捕鸟网,随后乳源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和大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留存的竹竿进行了清拆。

在清除捕鸟工具后,公安、林业及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行动、见行见效,通过查看道路周边的监控及走访附近村民,结合志愿者提供的现场信息,迅速锁定了架网捕鸟嫌疑人覃某,覃某对捕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永久禁猎区。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猎,禁猎期5年。目前乳源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已依法依规对覃某违法捕鸟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乳源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将联合有关单位、基层护林员、自然保护地管理人员,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农林交错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鸟网、猎套、诱捕器等非法猎捕工具进行拆除或收缴,切实消除危害野生动物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保护宣传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宣传,统筹处理好护鸟与护农的关系,使用稻草人、风车、生态友好型防鸟网等防鸟方式,全力守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生存空间,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市民群众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林业部门电话或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