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妻子发现丈夫和一女子在出租屋里过夜,不禁怒火中烧,找来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前去“捉奸”,还准备了4根木棒、2条马鞭,到出租屋蹲守,看到丈夫开门要出来,妻子和众人冲上前,拿木棒对丈夫打了一顿,后又打了女子一顿,之后用鞋带把丈夫和女子的手绑上,强行带到公婆家要说法,公婆报了警,最终,女子等6人被判刑,还赔偿了女子8万块钱。 据深圳新闻网9月23日报道,2024年6月9日那天晚上,张某拿起了丈夫王某的手机,翻开聊天记录,暧昧的语气、暧昧的称呼,再加上定位显示停留在另一名女子李某的出租屋,一瞬间让她血压飙升。 那一刻她心里已经认定丈夫出轨了,很多人在这种时候会选择冷静思考,或者把证据留存下来打离婚官司。但张某不一样,她想要的不是“法律手段”,而是“现场抓包”,最好让丈夫和那个女人当场无地自容。 于是一个念头迅速形成:捉奸!即便后来王某和李某极力解释,说那天只是朋友间喝酒,自己一时醉了睡在沙发上,什么也没发生。但当时的张某,根本没打算去听。 张某第一个电话打给弟弟,几乎没多说什么,弟弟立刻红了眼,二话不说开车赶来。接着她又叫上堂弟、叔叔和几个关系不错的亲戚,总共6人站在了她身边。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围堵”,而更像一场“战役”。 为了“保险”,张某还翻出了家里的4根木棒和两条运输带做的马鞭,装进袋子。她不是去谈判的,她是去算账的。值得一提的是,这几个人中还有一位黄某某,他没打人,主要是受托负责拍照,想给张某留下所谓的“铁证”。但这在后来的审判中,也成为一个特殊的角色分野。 6月10日凌晨两点左右,一群人来到出租屋楼下,蹲守,等天亮。天色渐亮出租屋的门终于响动,王某揉着眼睛走出来,似乎没意识到外面已经布下天罗地网。张某第一个冲上去,怒吼着质问:“你怎么会在这里?!”王某慌了神,试图把门重新关上,动作却彻底激怒了张某。她抡起木棒,狠狠砸在丈夫的手臂上。 随即弟弟、堂弟和其他人也一拥而上,木棒、马鞭噼里啪啦落下,王某很快被打得抱头蜷缩。屋里听到动静的李某冲出来,刚开口,就被几人围住,一顿拳脚。暴力发泄过后,他们还觉得不解气。几人翻出鞋带,把王某和李某的双手反绑在背后,像押犯人一样拽下楼,塞进车里,张某带着满腔怒火,把他们押到了王某父母家,要让公婆“主持公道”。 早上七点多,王某父母开门的一瞬间,彻底傻眼了。门口站着气势汹汹的儿媳和一群亲戚,地上跪着双手反绑的儿子和一个陌生女人,两人浑身青紫,伤痕触目惊心。 张某指着丈夫哭喊:“看看你儿子干的好事!”场面一度失控,公婆吓得不知所措,最终只能掏出手机报警。几分钟后警车赶到,民警喝止众人,把王某和李某先送医检查,出人意料的是被带上警车的不是所谓的“出轨男女”,而是张某和她的亲友团。 医学鉴定结果很快出来,王某和李某身上多处皮下青紫,还有表皮脱落,属于轻微伤。警方的定性也明确,这不是“家庭纠纷”,而是涉嫌非法拘禁。虽然捆绑时间不长,不到24小时,但由于伴随殴打、捆绑和强行押解,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对“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构成要件。 2024年8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庭上张某一度情绪激动,辩称自己是受害者,丈夫才是过错方。但法庭并不采纳这种说法。 法院认定张某是主犯,她是发起人、组织者,事先还准备了工具,并亲自实施了殴打、捆绑等关键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他5人为从犯虽然参与了殴打和控制,但属于辅助作用,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黄某某另案处理,因为他仅仅拍照,没有参与暴力。在量刑前,张某一家已经赔偿了李某8万元,换来了谅解书。但即便如此,法律责任依然无法免除。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公众反应瞬间分为两派,一部分人站在妻子角度,认为“感情遭背叛,反应激烈也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法律不是儿戏”,即便丈夫出轨,也不能动用私刑,更不能捆绑他人。 婚姻中遇到出轨,完全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争取更多财产和抚养权。如果妻子保存了聊天记录和定位,完全足够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可张某选择了最糟糕的方式:用暴力解决问题,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院在判决书最后特别强调,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冲动是魔鬼”。它毁了张某自己,还把几个帮忙的亲戚拖下了水。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夫妻之间的信任一旦破裂,确实令人痛苦,但无论如何,暴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张某原本想要揭露丈夫的不忠,结果却让自己和家人一起受罚,赔了钱,还留下了案底。她的愤怒可以理解,但冲动的代价太沉重。 婚姻里的背叛可能让人心碎,但最正确的做法是理智维权:该离婚离婚,该分财产分财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而不是把自己推向深渊。正如很多网友评论的那样:“冲动是魔鬼,千万别让一时的怒火毁了你的一生。” 信源:深圳新闻网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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