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订婚时,男方给了女子父母18万的彩礼。结果两人婚后生活困难,就连给女子治病的钱都拿不出来。实在没有办法,女子于是向父母要回彩礼。可父母却说什么也不给,女子遂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归还18万彩礼,法院这么判!(来源: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 据悉,女子张某在2020年6月,经媒人的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张某见对方踏实能干,很快就与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张某的父母却坚决反对,理由也非常的简单,因为男方的家庭条件实在是不好,担心张某嫁过去会吃生活的苦。 可张某就是认准了对方,说什么也要跟对方结婚。 张某的父母特别生气,要求对方拿出来18万的彩礼,才会同意这门亲事。 等男方好不容易凑齐了彩礼,张某的父母这才同意。不过因为还在气头上,张某父母并没有根据当地习俗举办宴席。 张某嫁过去之后,爱情的甜蜜并没有维持太久,就被现实打败了。 男方家的条件实在是太差了,可这是张某自己选择的路,只能咬牙坚持。 可造化弄人,结果不久后张某患病,急需一笔钱进行手术,可男方家里却连手术费都凑不齐。 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张某想到了18万的彩礼,于是找到父母,想要回这些钱。 没想到,父母却毫不犹豫的拒绝了。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做出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父母归还18万的彩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张某是否有权利要求父母归还彩礼呢?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本案中,男方本就家庭条件一般,为了凑齐彩礼更是负债累累,导致婚后生活困难,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女方是有权要求父母归还彩礼的。 另外,《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综上,张某父母借婚姻向男方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婚前向张某父母支付的18万彩礼,并不能认定为张某父母的个人所得,而是属于张某与父母共同的财产。 在张某举行婚礼前,并没有置办嫁妆,也没有根据当地习俗举行宴席,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根据公平的原则,对男方家也有失公平。 经查,张某在婚后生活困难,已经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 综上,法院酌情判定张某父母归还10万的彩礼。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浙江台州,女子订婚时,男方给了女子父母18万的彩礼。结果两人婚后生活困难,就连给
胡究法
2025-09-24 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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