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发现丈夫夜不归宿,得知丈夫在一女人出租房里,便叫来自己的弟弟、堂弟和叔

桃花映面念情长 2025-09-23 17:02:38

四川,女子发现丈夫夜不归宿,得知丈夫在一女人出租房里,便叫来自己的弟弟、堂弟和叔叔等亲属,6人一起去楼上捉奸,并殴打了丈夫和女人。之后更是将两人绑到公婆家讨要说法,公婆报警,结果悲剧了,女子等6人赔偿了对方8万元,虽取得了对方谅解,但还是因此获刑。 张女士和丈夫王某结婚多年,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丈夫时常夜不归宿。 2024年6月9日晚上,张女士发现丈夫又没回家,四处寻找,经打听,她得知丈夫在某宾馆楼上的李女士的出租房里,顿时怒火中烧。 在她的认知里,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能有什么好事? 气愤之下,她叫来了自己的弟弟、堂弟、叔叔等5名亲属,让他们陪同自己前往楼上捉奸。 凌晨2点,张女士等6人到达现场,并守在李女士的房间外。 他们并未敲门,而是准备等两人外出时,趁其不备,将两人控制住后,带到张女士公婆家,向他们讨要说法,让他们知道王某的所作所为。 凌晨6点,王某打开房门,准备离开李女士家,可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妻子张女士已经在门外等候多时,一场噩梦即将降临。 王某开门瞬间,看到门外气势汹汹的众人,他意识到情况不妙,下意识地想要把门关上,可为时已晚。 张女士早就怒不可遏,她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挥向王某,朝着他的头部、手臂狠狠地打去。 其他人见状,也纷纷冲上前,有的拿着木棒,有的挥舞着马鞭,对着王某就是一顿乱打。 王某根本来不及反抗,很快便倒在了地上,张女士等人的怒火并没有因此熄灭。 他们又将矛头指向了李女士,同样对她进行了殴打。 殴打过后,张女士等人并没有就此罢休,他们觉得这样还不足以解恨。 为了防止王某和李女士逃跑,也为了更好地控制他们,张女士等人拿出3根鞋带,将王某和李女士的双手反绑后,将他们带上车,气势汹汹的前往了王某父母家,想让王某的父母看看他们儿子做得丑事。 王某的家属看到这一幕后,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处置,将王某和李女士身上的鞋带解开。 后经检查,王某和李女士全身多处皮下青紫伴有表皮脱落的状况。 这场由捉奸引发的闹剧,最终以悲剧收场。 张女士等6人,原本是抱着讨回公道的心态,却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愤怒,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事发后,他们跟李女士道歉,并跟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张女士等6人赔偿对方8万元,取得王某和李女士的谅解。 后张女士等6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王某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在李女士家过夜的行为,多少有些不合适的。 如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则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受到道德谴责。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需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女士发现丈夫夜不归宿,得知丈夫在一陌生女人家里过夜,可以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起诉离婚,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 作为出轨一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中是占不到优势的。 可张女士却采取了极端方式,还把自己的亲人也给拖累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张女士等人殴打王某和李女士后,用鞋带将王某和李女士的手臂反绑,并强行将他们带到王某父母家,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剥夺了两人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张女士是整个事件的组织者和邀约者,从一开始四处寻找丈夫,到得知消息后叫人帮忙,再到后来的殴打、拘禁等一系列行为,她都起到了主要作用,因此被认定为主犯。 而她的弟弟、堂弟、叔叔等其余5人,虽然也参与了整个事件,但相对来说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所以被认定为从犯。 因事发后,他们积极赔偿,并取得了王某和李女士的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进行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张女士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其余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张女士等人本来是占理的一方,却因一时的冲动,殴打、拘禁他人,结果不仅需要民事赔偿,还留下了案底,得不偿失。 信源:极目新闻 2025年9月23日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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