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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 从“挥拳”到“握手”,“小冲突”彰显“大责任”

近日,伊通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面对两名少年因冲突引发的矛盾,法官以柔性

近日,伊通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面对两名少年因冲突引发的矛盾,法官以柔性司法促成双方和解,为矛盾画上“暖心句号”,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与守护。

01少年冲突起纷争 维权诉求引诉讼

10岁的林某与同学玩耍,因一些琐事与12岁的李某发生争执,李某将林某打伤。受伤后,林某在县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和就医交通费。但因赔偿问题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伊通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由此展开。

02柔性调解化矛盾 司法护航少年路

案件受理后,伊通法院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处理方式,力求以温和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与双方法定代理人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解读责任划分依据,让双方对法律后果有明确认知;另一方面,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引导家长跳出"为孩子争输赢"的情绪,换位思考冲突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强调"解怨"比"追责"更重要。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劝说,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款项当场履行;被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这场因少年冲动引发的纠纷,在司法调解的助力下圆满化解。

03调解解纷新路径 司法担当护幼苗

此次调解,是伊通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快速高效的调解,既让受伤害的林某得到了合理经济赔偿,及时弥补了伤害带来的损失,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两个家庭、两名少年重建和谐关系创造了条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以柔性司法传递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相较于刚性判决,调解更注重修复关系,为涉未成年人冲突的处理提供了"温情样本",彰显了伊通法院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