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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披着法袍的咸猪手

2025年9月5日,山西吕梁。一个普通的上班日,王女士接到法官吕某某的电话,说离婚再审案件有新证据需要她签字确认。她没多

2025年9月5日,山西吕梁。一个普通的上班日,王女士接到法官吕某某的电话,说离婚再审案件有新证据需要她签字确认。她没多想,走进那间挂着国徽的办公室。她不知道,这扇门关上之后,她将经历长达16分钟的身心凌辱——对方在她多次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搂抱、拉扯、抚摸敏感部位,甚至把嘴唇贴了上来。

她偷偷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这段后来被媒体曝光的录音里,一个本该代表法律威严的声音,说出了这样的话:“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你真吸引人”“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每一句话都在传达同一个信息:你的身体和尊严,是我手里可以交换的筹码;你的案子怎么判,要看你怎么表现。

这不是个人作风问题,这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法官手中有当事人无法抗衡的权力——判决结果可以改变一个人的财产归属、子女归属甚至人生轨迹。当这个掌握生杀大权的人以“为你好”的姿态伸出咸猪手,当事人拒绝的同时还要担心:我拒绝了,他会不会报复?我的案子还能得到公正审理吗?

王女士在事发后两次向法院递交了举报材料,石沉大海。她的举报信大概被压在某个抽屉里,某个领导桌上,或者某个永远“正在处理”的流程中。直到2026年4月9日,自媒体率先曝光,舆论炸锅,4月10日警方行政立案,涉事法官随即被停职。

事隔七个多月。七个月里,这个法官照常穿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审阅卷宗,宣读判决。而那些走进他法庭的女性当事人,不知道面前这个人有着怎样的另一面。七个月里,王女士的案子经历了什么样的审理过程?她得到的判决,是在被猥亵之前做出的,还是之后?这是这起事件中最令人不安的问号。

这起事件不能只当一个八卦来看。它暴露出的是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的严重失灵。按照正常的举报流程,当事人向法院纪检组或上级法院举报法官违纪行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启动调查、给出答复。但现实是,内部举报渠道在这七个月里形同虚设,只有当舆论介入、媒体跟进、全网发酵,机器才开始转动。这不是监督,这是应激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写得明明白白: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定,法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这些条文不是贴在墙上的装饰品。当一名法官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对案件当事人实施猥亵,他违反的不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对法官职业伦理的根本性背叛。法袍是国家的象征,办公室是行使审判权的场所。在这样一个空间里对当事人进行性侵犯,不是“个人作风问题”能搪塞过去的,是对司法权威的公开羞辱。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是行政立案,不是刑事立案?这涉及到法律适用的界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律师赵良善的分析是,警方如判断涉案行为现阶段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先按照行政违法程序予以立案侦查。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搂腰、抚摸敏感部位、强制亲吻,但尚未涉及更严重的性侵行为——确实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覆盖范围内。但这不意味着事情到此为止。如果后续侦查发现更严重的证据,或者涉事法官有类似前科,案件完全可能转为刑事立案。

更值得注意的是量刑情节。从已曝光的录音来看,16分钟的过程中王女士多次说“不要不要”,属于明确的违背意愿;地点在法院办公室,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侵犯。这两个要素都可能构成从重处罚的情节。但最终怎么判,取决于警方的调查结论。

这起事件对整个司法系统公信力的伤害,不是拘留几天就能修复的。当事人之所以走进法院,是因为相信这里能给自己一个公道。离婚案件本身就是人生中最脆弱、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场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每一样都关系到一个人的后半生。当一个女性在这种处境下被本该保护她的法官侵犯,她失去的不仅是对一个法官的信任,而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

这种信任的崩塌会像涟漪一样扩散。那些正在经历诉讼的女性当事人,看到这则新闻,会不会开始害怕独自面对法官?会不会怀疑自己是否也会遭遇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在每一次踏入法院时都紧绷着神经?当法庭从庇护所变成了可能的危险之地,法治的根基就在动摇。

司法的公信力是易碎品。一桩丑闻就能让无数法官辛辛苦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那些兢兢业业、秉公执法的法官,他们的形象也会被这颗老鼠屎污染。这对他们公平吗?不公平。但这就是司法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不是普通单位,法官不是普通公务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零容忍。一个法官出问题,整个系统的公信力都要替他买单。

那么,怎么办?

第一,必须推动法官惩戒工作的实质化运行。举报渠道不能是摆设。法院纪检组接到当事人举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启动调查并公开进度,举报人有权知道处理进展。而不是像这次一样,七个月没有任何回应,全靠自媒体曝光才推动立案。

第二,需要建立针对法官与异性当事人接触的制度性保护机制。比如,规定法官与异性当事人单独谈话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或全程录音录像;禁止法官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场所与当事人单独接触;对违反规定的法官,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侵犯,都应给予纪律处分。这不是不信任法官,而是保护法官——有了制度防火墙,既能防止真正的害群之马作恶,也能让清白的法官免受诬告之害。

第三,舆论监督的正面价值值得重新审视。这起事件中,正是自媒体率先曝光,才打破了七个月的僵局。这说明在内部监督失效的情况下,舆论监督是最后一道防线。当然,舆论监督必须有边界,不能侵犯隐私、不能搞有罪推定、不能代替司法裁判。但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公权力滥用进行曝光,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纠错机制。

第四,需要直面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结构问题。为什么一个法官敢在办公室里做这种事?因为他笃定对方不敢声张,就算声张了也没人管。这种“笃定”背后,是长期以来内部监督虚化、违纪成本过低形成的权力傲慢。要打破这种傲慢,就必须让每一个法官清楚地知道: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滥用的代价将是毁灭性的——不仅是行政处罚,还包括终身禁入司法系统、公开通报、社会性死亡。

说到底,这起事件不是一起普通的猥亵案。它发生在法院办公室,施害者是身着法袍的法官,受害者是正在寻求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这决定了它的性质——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一起司法公信力危机事件。处理这起事件,不能止于行政拘留。涉事法官必须被清除出法官队伍,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法院内部需要追查举报材料被“压”了七个月的责任人;同时,必须以此为契机,建立法官与异性当事人接触的隔离制度。

王女士在录音里反复说的那四个字——“不要不要”——不只是对一个色胆包天的男人的拒绝,更是对权力滥用的反抗。她的手机里存着那16分钟的录音,可能是她这辈子最不想保存的文件,但也是最有力的证据。她冒着隐私被公开的风险站出来举报,七个月不放弃,最终推动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这种勇气,值得每一个人的尊重。

法律的尊严,靠的不是高悬的国徽和黑色的法袍,靠的是每一个执法者对自己手中权力的敬畏。当敬畏消失,国徽就只是一块牌子,法袍就只是一件衣服。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每一个人清楚地知道——穿上法袍,不等于拥有了法外之地;坐在审判席上,不等于可以对当事人的尊严肆意践踏。谁敢把手伸向法律保护的人,法律就会把他的手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