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被派到外地给客户安装设备,期间不小心被冲击钻伤了左手,男子怕耽误安装进程,强忍疼痛把活儿干完,几天后才去医院,一检查手指骨折了,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得做手术,男子以为自己的敬业会得到公司表彰,哪成想,公司竟怀疑他“诈伤”,还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这让男子彻底心寒了。 2024年4月24号,干安装的老张像往常一样忙活着。他是大连某公司的老安装工,这次被派到成都一个客户单位那装设备。 正干着活呢,老张发现设备有点晃悠,瞅着像是有个固定螺丝眼打浅了。 他抄起冲击钻重新打眼,谁知一不留神,钻头“咔”地一声就伤了左手。 老张虽然疼得很,但他想着这活儿催得紧,这地方也没多余的人手,还是咬牙坚持干完吧!要不不好交差。 他忍着疼把活儿弄利索了,虽然当天晚上疼得都睡不好,但他第二还是天照样去现场收尾。 等全部干完,他才坐飞机回大连,下了飞机就直奔医院,然而,检查结果把他吓了一跳。 他的左手中指竟然骨折了,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得动手术,这远比他想象的要严重。 做完手术后,老张寻思着自己带伤干活儿也算敬业了,单位了肯定会表彰他,哪成想,单位竟反咬一口,说他是“诈伤”! 更让老张没想到的是,单位竟然把认定工伤的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认定,还把老张列成第三人。 老张得知公司竟然这样对他,心寒的不行,说我老老实实干活儿受了伤,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结果到头来一句好话都没落着,还被质疑是诈伤,咋能这样呢! 法庭上,单位拿出当天的工作日志,并让和老张一起干活的俩工友出庭作证,说当天工作内容只有补地垫和一些收尾工作,压根用不到冲击钻。 单位还翻出微信群聊天记录,当天群里也没人提钻眼的事儿。 单位还表示,骨折得制动,老张当天怎么可能还能干扎带固定、拧螺丝这些精细活儿?分明是说谎! 社保局的人拿出医生咨询记录解释道,轻微骨折因人而异,有些人耐受力强确实能忍着干活。老张的病历也写着“骨折后当即肿胀疼痛”,这和他说的情况对得上。 更关键的是,微信群里当天确实有“六角台地胀栓固定”的记录,虽然前一天已经装过六角台,但老张检查时发现不平,重新打眼完全合理。 老张后来补充道,当天回旅馆他就跟俩同事提过手被钻头碰了。有个同事还问过他手的情况,他活动手指说没事,对方也没看出伤。 回大连后他微信跟领导报备要住院,领导还回复说“有意外险,拿诊断书和票据来报销”。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老张和公司的这场官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林在客户单位安装设备期间,因发现设备螺丝眼打浅需重新打眼,使用冲击钻时左手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的“三工”要素。 尽管单位辩称当日工作内容仅为“补地垫、场地竣工”,但微信工作群记录显示存在“六角台地胀栓固定”工作,且张林受伤后仍坚持完成外派任务才返连治疗,符合“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逻辑链条。 人社局据此认定工伤,完全契合该法条对“工作相关伤害”的保护宗旨,没有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单位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需要举证证明人社局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事实错误。 但本案中,单位提供的“工作日报无冲击钻记录”“同事证言否认打眼”“微信群无打眼记录”等证据,都无法推翻张林受伤后及时告知同事、坚持工作至任务结束、病历记载“骨折后当即肿胀疼痛”等事实。 法院经审查认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依据充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9月10号,法院判决驳回单位诉求,老张的工伤认定保住了。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打工人受伤反被冤”的典型。张林在外地干活儿受伤,咬着牙把活干完才回大连治疗,结果单位不但不体谅,还说他“装病”。 法院查清事实后,认定工伤合理合法,单位败诉。这事儿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劳动者受伤后忍痛干活,本该被表扬,反而被怀疑动机,换谁不委屈?法律这次站对了边,既保护了张林的权益,也给那些想甩锅的单位提了个醒,别拿“诈伤”当借口,工伤认定靠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猜忌和甩锅!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半岛晨报 2025.9.20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最近有个超有意思的事儿。2023年4月,一网友在某宝拍卖平台,1元起拍二手劳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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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5
黑心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