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父母离婚后,4岁男孩跟爷爷生活了4年,8岁时被父亲接走。然而父亲并不是接回去悉心照料,而是怀疑他非亲生,对他进行了长达3年的虐待,在11岁时连饿2个月后,已不会走路。爷爷非要看下孙子,父亲就说一拳把他打死!第二天可怜的孩子死亡。事发后警方介入,检方技术手段恢复了他手机删除部分后,查明他的暴 虐,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
2023年4月26日,11岁的小李永远停止了呼吸。这个本应在校园里追逐嬉戏的孩子,最终倒在了亲生父亲李某的长期暴 虐下。
2012年,小李的降生曾为家庭注入短暂的暖意。
然而2016年,李某与妻子的婚姻破裂,离婚后,两人拍拍屁股都走了,把4岁的孩子扔给年迈的爷爷老李抚养。
幼小且懵懂无知的小李,不懂父母的离开意味着什么!
李大爷出于对孙辈的疼爱,用悉心照料为小李搭建起临时的避风港,让他在缺失父母陪伴的日子里,仍能感受到温暖。
小李8岁时,父亲李某突然来接他,李大爷虽不舍孙子走,可一想自己年龄越来越大,早晚也得回亲爹那边,父子俩得增进感情,亲爹亏不了孩子!
他万万没想到,这一送,竟是把孙子推向了地狱。
李某把儿子接回来后,或许是生活的不顺与过往的怨怼中滋生出扭曲心理,小李逐渐成为他宣泄负面情绪的目标。
2022年10月,李某的心理扭曲彻底外化。无端猜忌小李非亲生的念头,如同毒藤缠绕其心智,让他将对前妻的怨恨、对生活的不满尽数转嫁到孩子身上。
先是不让孩子上学,把他关在家里不让出门,不让他接触到外人,彻底切断了小李和外界的联系。
老李每次想去看孙子,都被李某堵在门外,连句孩子的消息都问不到。
他只能隔着门喊孙子的名字,可里面静悄悄的,回应他的只有李某的咒骂。
事发前一晚,老李硬闯进去,发现孙子已瘦得脱了形。李某在一旁恶狠狠地说:俩月没给他吃饭,连路都走不了,我就是要饿死他!
老李哭着求他,让把孩子接走自己去养,李某却威胁道:你敢动?我一拳就能打死他。
老李怕孙子受到更大伤害,只能就罢。
然而2023年4月26日,也就是爷爷想见孙子的第二天,小李就死于房中。
很快警察得知消息上门,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侦查。
李某居然没有一点恐慌,一脸平静。
李某家门口监控,事发前后的画面模糊、声音嘈杂,根本提供不了线索。
然而侦察人员用技术手段把音视频清晰化、降噪处理后,一段对话让人毛骨悚然。
警察要查李某手机,他说手机坏了。可经技术修复后发现,手机数据被删了。
把删除部分再次恢复通话记录后更吓人,事发前两天和当天,李某居然三次联系火化车司机,提前说家里有人快不行了,先预约着。
李某在孩子弥留之际,竟提前联系火化车。
李某的辩护人还想狡辩,说小李本身有疾病,不能全怪李某。一开始的死因鉴定也有点含糊,说孩子是营养不良加急性坏疽性胆囊炎死的。
好在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医联合复查,发现了问题:鉴定里说的胆囊炎,根本没取胆囊做病理检验,就看了眼颜色就下结论。
判定营养不良的关键项目没做;孩子身上10多处新旧伤痕,也没说和死因的关系。
重新鉴定后,真相终于大白:小李是长期营养不良导致重度肝脂肪变性,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的,身上的伤都是虐待留下的,胆囊根本没病变。
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辅助认定,李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明知其生命垂危拒不救助且阻止他人施救,导致他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公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李某期虐待小李,不让其上学、关在家中、不给他饭吃、对他进行殴打,在小李生命垂危时,明知其状况却拒不救助且阻止他人施救,还提前联系火化车,其行为表明他对小李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小李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七7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对小李实施了长达3年的摧残虐待行为,包括不让上学、限制自由、饥饿、殴打等,这些行为属于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但由于李某的行为最终导致小李死亡,且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单独认定为虐待罪。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为无端猜忌,长期虐待孩子,这些行为和小李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他早就明知孩子快不行了,还提前联系火化车,主观恶意极其明显。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太暴虐!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连亲生骨肉都能下此狠手,这样的人,不配为人父,更不配做人!
可怜的孩子,希望他来生找对父母!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