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看到一罐奶粉240元,跟自己平时买的便宜30多块,她想都没想

静心法谈 2025-09-19 17:42:32

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看到一罐奶粉240元,跟自己平时买的便宜30多块,她想都没想就提交订单,谁知收到货后傻眼了,里面是21个空罐子,她赶紧找卖家询问,对方说介绍写了卖的就是奶粉罐,女子仔细一看还真是自己看错了,后来提出退货退款,谁知对方直接给她拉黑,女子一气之下的提起申诉,谁没事闲的花钱买空罐子,她现在想把东西退掉,所有运费愿意全部承担,毕竟是自己看错了在先,但是商家拒绝沟通,后来通过客服找到商家,对方表示不是闲人,拒绝打扰。 张女士的女儿刚满两个月大,一直都是奶粉母乳混合喂养。 前几天她嫂子给她聊天,说是在二手网上买到便宜奶粉,全是正品,一罐能便宜好几十。 趁着孩子刚睡着,张女士拿出手机上网搜了一次,还真找到便宜的。 跟自己家女儿喝的奶粉是一个牌子,原价330/罐,搞活动买也得270/罐,这上面才卖240/罐。 她想着能省则省,便询问卖家是否保证正品,对方也保证没问题,就这样张女士直接下单付款。 随后还表示后面还有她好还要,毕竟一罐便宜好几十,喝十罐能便宜300呢。 就这样等了几天,快递收到了,张女士还说不是一罐奶粉吗,怎么这么大件。 结果,打开的一瞬间,全家都傻眼了,连大带小21个奶粉空罐子。 她第一想法就是自己上当受骗了,她气的赶紧拿出手机就去找卖家。 上来也没客气,质问对方自己买的是奶粉,发来的怎么都是罐子,这不是骗人吗! 没想到对方一句话直接给张女士哑口无言,卖家称自己卖的就是空罐子,标题都写着呢,是她自己没看清。 张女士赶紧点进去查看,发现还真是自己看错了,她便提出退货退款。 谁知对方直接拒绝,对方坚持称商品描述与实物一致,无任何问题,这可把张女士气的直跺脚。 在她的认知里,240块钱只能是奶粉,毕竟原价才270,再说谁会去买空罐子呢。 后来她提起申诉,想让平T帮助自己,谁知道也不知道是卖家还是谁搞出来个pk,找了17个评委。 令她意外的是,平T在处理该申诉时,启动了一场由17名评委参与的投票判定环节,标题为“买卖双方谁应承担责任”。 但这些评委并未充分了解纠纷的完整过程,仅依据“商品标题标注空罐、卖家已按标注发货”这一信息,便一致判定卖家无责。 平T随即按照判定结果,将240元货款全额结算给卖家。 但此时张女士的真实诉求是退货退款,而且自己看错在先,也愿意承担运费。 可卖家不管张女士怎么说,就是不退,还把张女士拉黑。 这些事,那些评委们都不知道,按上面写的认定张女士是想白拿。 不过后来平T提出可以退给张女士120元,张女士没同意。 她联系上客服,称自己要退货退款,240元也要全部退回。 至于自己的原因没有看清,买错东西,自己也愿意承担运费。 客服则表示愿意帮她去反馈这个事,后面也会有相关人员跟她对接。 后来记者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到该商家,想就此事进行了解核实。 卖家则表示:平T已经做出了裁判,不要再打扰我,我不是闲人,没空陪你们玩。 截止目前,事情还在协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张女士购买的商品与她所期望的奶粉不符,虽然卖家称商品标题已注明是奶粉罐,是张女士没有看清。 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有理由认为以240元的价格购买的应是奶粉,而非空罐子。 卖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张女士对商品的合理预期,张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商家在张女士提出承担运费,退货退款请求后,直接将其拉黑,拒绝沟通和处理。 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商家应有的服务义务和诚信原则。 况且以240元的价格出售奶粉空罐子,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同时说明商家没有充分履行其对商品的详细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商家应当接受张女士的退货退款请求,并退还相应的货款。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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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Kill all the Jewis

Kill all the Jewis

3
2025-09-19 19:01

扯蛋吧!七天无理由退货实行有两三年了吧!

我荬了鸡金 回复 09-19 19:07
二手平台

旺盛

旺盛

1
2025-09-19 18:49

呵呵

静心法谈

静心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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