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我不服,不服!判我受贿罪,那么该判谁行贿罪呢?”1992年4月3日,“刘三姐”的扮演者程春莲发出这声呐喊。此时她的身份是一名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受贿犯。 程春莲曾是银幕上歌声婉转、形象纯真的“刘三姐”,却最终高喊着“不公平”走上刑场。这样的人生落差背后,其实隐藏着时代背景与人性的欲望。 1992年,家喻户晓的演员程春莲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明星级人物,可她却始终不认罪。 彼时,程春莲从舞台转向政商界。她利用自己的名声和人脉进入石油协作公司,掌握了一定的资源分配权。 但名声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了资源与机会,也带来了诱惑与陷阱。程春莲终究是没能扛得住诱惑,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最终走向腐败。 八九十年代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很多“能人”在灰色地带游走。 程春莲靠着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源层层转手给急需原油的乡镇企业,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她共受贿高达76万余元人民币,这在当时堪称天文数字,震惊全国。 可程春莲却认为自己“只是按潜规则办事”,并没有“犯罪”,以至于在庭审上叫嚷:“很多人都在做,为什么只抓我?” 可她不知道的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道德盲区”,在很多落马官员和名人中都非常常见。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不相信法会真的落在自己头上。 也许我们不能简单的用“好人变坏”来概括程春莲,而应该看到在没有健全制度的背景下,个人的道德防线是多么容易被击穿。 1992年程春莲被宣告执行枪决时,她在最后时刻仍然绝望的呼喊“不公平”, 这种不甘,不仅是她对判决结果的不服,更是对一种生存方式的质疑。 虽然程春莲的故事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但这个案子留下的问题依然值得思考:权力、法律、道德,这几者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无论身处何种位置,名声和权力都不是豁免牌。制度的牢笼必须越扎越紧,道德的底线必须越守越牢。 信息来源: 李晶霞主编. 囚牢女罪犯[M]. 北京: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94.06: 150. 文|墨海 编辑|史叔
为什么死刑一般在上午执行?90%的人不知道,死刑一般都是上午执行,而且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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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
行贿罪出于不得已而用非法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理应谴责!如果如实供述和举报可以不定罪!这是整治社会和反腐成功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