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男子有2个女儿、1个儿子,他发现妻子红杏出墙,为孩子忍了7年,却发现儿

福康说案例 2025-09-18 01:04:38

陕西山阳,男子有2个女儿、1个儿子,他发现妻子红杏出墙,为孩子忍了7年,却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妻子对二女儿是不是男子亲生的也不确定?做了亲子鉴定后,二女儿果然不是男子亲生,男子十分崩溃,向妻子索赔28万,法院判决有些意外。 王某平的前半生为了妻子、三个孩子几乎付出了所有,到头来有两个孩子不是他亲生,他白给人养了9年多,他要离婚,向妻子索赔28万。 2007年,王某平和妻子谈某生下一个女儿,长女呱呱坠地,为这个小家带来了喜悦。 一个月后,王某平和妻子去补办了结婚登记,正式成为夫妻,开始了他们幸福的生活。 之后的几年里,王某平的家里陆续迎来了新成员,2013年12月,谈某生下了二女儿。 2018年3月,谈某又生下了儿子,王某平看到可爱儿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的家儿女双全了,这是多少人企及的幸福啊? 然而,王某平没想到,表面看似幸福的婚姻,底下早已暗流涌动。 王某平发现妻子竟然背着自己红杏出墙了,和男子王某某做了苟且之事。 2017年9月2日,王某平和妻子谈某签了一份《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里,有王某平、谈某的签字,还有证人的见证。 谈某在保证书里承诺,她会和相好的王某某断绝一切关系。 而且保证书中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处理,谈某父母的赡养都详细的做了约定。 有了这份保证书,如同婚姻中的一根救命稻草,维系着这个摇摇欲坠的家。 然而,怀疑的种子一旦发芽,就无法抑制,王某平心里却一直猜疑,孩子越看越不像自己。 王某平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他非常痛苦,他养了5年的儿子啊,付出的一切就像个笑话。 终于,王某平忍无可忍,在2024年3月5号,向法院起诉,要和谈某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经过调解,王某平和谈某离婚,约定二女儿和儿子都随谈某生活,由她抚养。 然而,在法院审理期间,谈某承认儿子确实不是王某平亲生的。不过,她不确定二女儿是不是王某平亲生的? 做了亲子鉴定后,结果一出来,王某平彻底崩溃了,二女儿也不是他亲生的。 王某平非常气愤,他觉得谈某这些年骗自己帮她养了两个孩子,他付出了这么多,孩子不是自己的,精神上太痛苦了,因此,他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8万余元。 法院查明:王某平在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也没有抚养二女儿、儿子。 因此,王某平抚养二女儿的时间为9年10个月;抚养儿子时间是5年6个月。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谈某在和王某平婚姻存续期间,和别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而且,谈某还生了别人的两个孩子,让王某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孩子多年,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谈某的行为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从法律方面来说,二女儿、儿子不是王某平亲生的亲生的,不是亲子关系,他并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谈某作为生母,本应该独自承担二女儿、儿子的抚养责任,但她隐瞒事实,导致王某平支出抚养费用。 谈某因此获得利益,而王某平的利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谈某仅需返还其“不当得利”部分,即王某平单独支出的份额。 王某平要求谈某返还对于二女儿、儿子的抚养费,应当支持。 法院查明:二女儿、儿子抚养费一共是172433.16元。 不过,这期间,王某平和谈某共同抚养二女儿、儿子,所以,谈某应该返还一半抚养费给王某平,也就是86216.58元。 另外,王某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平抚养非亲生子女多年,付出了金钱和情感,当他得知真相后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按照当地生活水平,酌定谈某赔偿王某平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谈某返还王某平抚养费86216.58元。 谈某支付王某平鉴定费3150元。 谈某赔偿王某平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最终,王某平获赔10.9万余元。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如果不爱了,好聚好散,不该将一己私欲带来的祸患殃及对方,给对方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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