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司章程的公告,对公司组织行为、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于1998年4月1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并于1998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27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亿股。
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
党组织与民主管理: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股东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如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同时明确了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款等。
股东会相关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对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行使职权。同时,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都做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
董事会相关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职责,并对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设置等进行了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以及薪酬与考核等相关内容。
公司经营与财务相关规定
经营宗旨与范围: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技术为动力,致力于转型为系统集成商和服务提供商。经营范围涵盖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及各类设备制造、销售、研发、服务等。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公司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间隔期间和比例等,同时对公积金的使用、内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发展和公司治理需求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