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和男子约会,俩人通过摇一摇认识,二人见面后开了酒店,在酒店里发生了第一次关系,没过几天,俩人再度联系,男子开车将女子接走,在后排车座位上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不舒服,女子连忙进行施救,救了40分钟,发现男子没了呼吸,女子害怕了,拿着男子手机离开,9天后男子才被发现,经过鉴定,男子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告到法院,要女子赔偿48万,法院判了! 张女士是已婚人士,可她依旧耐不住寂 寞,她十分无聊,拿着手机翻看着消息。 她打开摇一摇功能,哗啦几下,摇出来几位附近的男士。 一位男士发来问候,张女士和他取得了联系,经过一番聊天,男子也姓张,张女士一听十分高兴,瞬间拉近了二人的距离。 2023年2月25日,张先生约张女士见面,张女士立刻答应,张先生订了个酒店,俩人约好,在酒店见面。 俩人见面之后,果然和想象中的一样,张女士漂亮,张先生心里高兴,酒店钱没有白花,二人进了房间,在酒店里发生了第一次关系。 结束之后,俩人依依惜别,约好之后会常保持联系,随后,俩人从酒店里离开,闲暇时分,回味起来无穷无尽。 2023年3月3日晚,张女士又想见面,她发去消息,张先生欣然同意,俩人约好了时间,在某公园见面,张女士打扮漂亮,早早就到公园里等候。 张先生按照约定开着车前来,到了公园之后,老远看见张女士正在焦急的等待。 张先生接她上车,二人好久没见了,张先生开车径直往一条道上驶去,开到了某街道某处东门向南100米的地方,四周人迹稀少,非常的隐蔽。 张先生停下车来,随即绕到了车辆后排座位,俩人二话不说,立刻就在座位上发生了关系。 谁知事情结束,张先生过于ji动,他感到难受,坐在座位上捂着胸口,张女士见状,连忙进行简单的施救,她使劲按压着张先生心脏处,按了40分钟,发现没有任何的作用。 她停下手一看,大吃一惊,张先生双眼紧闭,一动不动,他没了呼吸,手脚逐渐凉了下去。 张女士心里害怕,她这就想跑,可是她又害怕别人知道她和张先生之间的关系。 慌乱之间,她拿走了张先生的手机,在她的想法中,拿走手机等于拿走了她和张先生约会的证据。 她慌不择路,拿着手机就下车跑了,在张先生发病期间,她没有给120打过电话,她是有夫之妇,害怕别人知道俩人之间的关系。 张先生很久不见回家,家里人急的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立刻开展了调查,2023年3月12日,警方找到车辆,张先生在车里,早就没了生命。 警方对张先生尸体进行了司法鉴定,2024年4月6日,鉴定所出具了证明。 证明上显示,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张先生家属大哭不止,经过调查,发现了张先生和张女士之间的事情。 张女士见无法再隐瞒,这才将她和张先生之间的故事讲述出来,她说自己见张先生难受,之后加以施救,但是救不过来,她心里害怕,这才离去。 可是,在这期间,她没有拨打120电话进行救治,而是拿着张先生手机独自离开。 虽然张先生是死于疾病,但是张女士和他单独在车内,对张先生负有合理救助义务。 家属得知了真相,和张女士没完,家属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48万。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与张先生在车内发生关系之后,在发现对方突发疾病时对他负有救助义务。 尽管张女士采取了简单施救,但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拿走手机离开现场,导致张先生丧失抢救机会,构成不作为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先生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病,仍进行剧烈活动,属于对自身安全的重大疏忽。 其行为直接引发心脏病发作,是张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女士在张先生心脏病发作之后,未拨打120进行救治,而是拿着张先生手里独自离去,留下张先生一个人留在密闭空间内,导致其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张女士的过错行为与张先生的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承担15%责任,赔偿张先生家属137043元,张先生自行承担85%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张先生家属也不服,双方均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判决,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138118.8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陕西西安,一女子和男子约会,俩人通过摇一摇认识,二人见面后开了酒店,在酒店里发生
王哥说世情
2025-09-13 1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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