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事谁有理,应该改一改了! 先说事:常州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一对

打豆从小做起 2025-09-13 01:20:51

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事谁有理,应该改一改了! 先说事:常州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一对夫妇从事河道保洁,所以住在船上,且船上有其全部财产。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养了一条藏獒,并设立了“船上有大型犬,非请莫入”的警示标志!而一位张某,为了放生乌龟,擅自上船,为了躲避藏獒的攻击摔成九级伤残,常州法院认为狗没有合法收养手续,所以判决船主赔偿全部损失三十多万! 这好比,我家进贼了,我发现了,追贼,贼逃跑时摔了,法院认为我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不该追贼,所以我负全部责任! 大毁三观! 我以船为家,是不是就是我的家?他擅自进入是不是私闯民宅罪?法官去翻翻刑法看看! 我设立了警示标志,是不是近到了警示义务? 放生水生动物,国家有法律规定,他的放生是否合法? 法院怎么认定他放生乌龟呢?口述吧,我还说他盗窃呢?在碰见这种事,大家第一反应必然不会是救人了,是第一时间报警,报盗窃,先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至于人伤成什么样,不是优先选择了,这就是我理解的这案件判决的意义! 谁受伤,谁能闹事谁有理,法官判了,当事人不会找他闹,但法律的权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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