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着三轮机动车,带老父亲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站在车厢里的老父亲却突然被吊在路

社会情报站 2025-09-11 15:21:52

一男子开着三轮机动车,带老父亲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站在车厢里的老父亲却突然被吊在路中间的电线缠住了脖子,摔倒后当场身亡。男子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认为,是多方主体管理疏漏,才导致了这场悲剧。于是,他们起诉了电线产权人、当地政府等多方主体。 据智慧生活报9月10日报道,二零二四年十月,李某开着一辆三轮机动车,带着自己的老父亲李大爷在路上正常行驶。 突然,李某听见父亲李大爷在后面车厢里惨叫了一声,好像还摔倒了,吓得李某赶紧下车查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可把李某吓得不轻。他看到李大爷重重摔在地上,脖子上还缠着电线。 李某急忙拨打了120,虽然急救人员及时赶到,但还是没有挽回李大爷的生命,李大爷当场离世。 李某希望能帮老父亲讨个公道,便报了警。 通过相关调查,民警还原了案发现场:当时,李某开着车,李大爷站在了后面的车厢里,结果前面突然出现了一段垂下来的电线,李大爷来不及躲,不幸被电线缠住了脖子,摔倒后当场身亡。 缠住李大爷的那一根电线是同村王某架设的,主要用来辅助种地,那几天刚好下了雨,使电线垂了下来,王某还没来得及修。 李大爷家人认为,这是由于多方管理不当,才导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以此为由,起诉了电线产权人王某、当地政府等多方主体。 那么,在这件事中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李大爷的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李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对于父亲李大爷的死负主要责任。 民警认为,李某作为驾驶员,却允许父亲李大爷站在后面的车厢里,没有及时发现这种危险情况并及时劝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而李某却没有履行安全运输义务,没有及时告知李大爷在车厢里站起来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果李某能及时让李大爷在车厢里坐好,则很大可能上能避免这场惨案。 因此,对于李大爷的死,李某应该负主要责任。 二、作为电线产权人的王某,没有及时修理自己的电线,需要承担责任吗? 王某作为电线产权人,对自己的电线有日常检查维修的义务。但是,却因王某的疏忽,导致电线下垂,缠住了路人的脖子并致其死亡。 因此,王某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三、既然如此,当地政府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当地政府需要履行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隐患消除等职责。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的工作疏忽,导致吊在路中间的电线没有及时得到维修,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因此,当地政府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在民警给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为李某负主要责任,电线产权人王某负次要责任。 同时,经判决,酌定责任比例为李某60%、王某30%、当地政府10%。王某需要赔偿李大爷一家11.5万余元,镇政府则需要赔偿3.8万余元。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智慧生活报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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