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倾尽所有赠房款280万,反被儿子赶出家门!她把卖房钱全给孙子买房,儿子

博仑有意思 2025-09-10 04:49:30

上海,老人倾尽所有赠房款280万,反被儿子赶出家门!她把卖房钱全给孙子买房,儿子立马翻脸不认人。心寒老人独自租房一年后,将儿孙告上法庭,要求退钱。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王阿婆与王老伯,于199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因此,他们对重组家庭尤为珍视。 王阿婆膝下无子,王老伯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王某与她并无血缘关系。反而对继子给予了母爱。 为了安享晚年,王阿婆和王老伯买了一套房子,房本共同署名。多年来,他们两人居住于此。 王某慢慢长大了,后来成了家、立了业,和妻子搬出去单独住,没过多久,他们的儿子出生了。 时间过得飞快,王阿婆和王老伯的头发渐渐白了,人也慢慢老了。眨眼间,孙子小王都长成了大小伙子,眼看要结婚,当务之急是买套婚房。 无奈房价太高,仅凭家里积蓄,难以负担婚房。 一家人商议后,决定卖掉王老伯和王阿婆的房子来资助买房。今后,两位老人和儿子居住。 在2022年6月7日,王阿婆和王老伯卖掉房子后,虽万般不舍,仍在收拾行李,住进儿子王某家。 于2022年6月17日,王某和两位老人签署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正式将名下房产所有权赠与王某。 协议内容写明:鉴于年事已高,需要儿子王某予以照料,经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出售名下房产,并自愿入住儿子家中,由他负责今后的日常生活起居。 鉴于孙子小王结婚所需,老人自愿将名下房产出售,并把所得全部房款,以及专项装修补偿费用,无偿赠予小王。 依据协议,老人将280万元,售房款转移至王某名下。王某在收到钱后,随即将全额转账给儿子小王。 王阿婆虽然没了财产,她并不过于在意。因为她和王老伯是夫妻,和儿子是至亲,大家都是真心实意的一家人,关系自然不会因此产生隔阂。 王阿婆深知“入乡随俗”的道理,在儿子家一切都按他们的规矩来。 而王老伯生性率直,有时难免因言行不拘和儿子产生摩擦,好在父子俩都是爽快人,第二天又和好如初。 可惜,王阿婆并非王某生母,他内心从未将她视为家人,更无感情可言。 在他心里,能给没有血缘关系的老太太一口饭吃,像施舍一样让她勉强活下去,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一天,双方矛盾激化,王阿婆与王某发生口角。期间,王某否认母子关系,并要求她搬离住所。 王某的无情,王阿婆万万不曾料想的。往事浮上心头,他幼时种种,皆以拳拳慈心千般呵护,何曾有过一丝懈怠?如今回想,怎不叫人心如刀绞。 王某嘴上说得好听,说什么卖了房子就会好好照顾她一辈子。结果呢?不过是张空头支票! 卖房钱刚一到手,真面目藏不住了,他对王阿婆恶言恶语,活像一头豺狼虎豹,原形毕露! 一想到卖掉房子的事,王阿婆心如刀割。她无法原谅自己,为何当初点了头,做出这个无法挽回的决定。 如今,王阿婆委屈地向王老伯倾诉。奈何他心向儿子,说:既已赏你一口饭吃,还想奢求什么? 2023年12月,心灰意冷的王阿婆,选择和王老伯对簿公堂,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申请。 王老伯斥责她,行为过于荒诞,表示不同意离婚。他决不接受风烛残年之际,落得一个晚年失伴的凄凉结局。 法院虽驳回王阿婆离婚诉求,但她仍决意分居。 2024年4月,她收拾好行李,从王老伯儿子家搬出,独自租住到一间小屋。 王阿婆上了年纪,一个人生活,倒是挺不容易的,处境不太好。 王某对她不怎么过问,还说当初是王阿婆决定搬走的,现在她是好是坏,都跟王某没关系。 王老伯罔顾多年感情,对她置之不理,只顾在儿子家安享晚年。 王阿婆在外居住已有一年之久,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 她本拥有自己的住房,不幸遭到父子俩的欺骗,最终失去了所有。 王阿婆思前想后,心中愤懑难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赠与行为可以附加义务。若赠与附带了义务,受赠人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一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第一种,受赠人严重损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这份义务; 第三种,受赠人没按照之前赠与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该尽的义务。 王某在取得280万元售房款后,未依约充分履行责任,对王阿婆赡养义务。 鉴于子女未履行赠与协议义务,导致王阿婆被迫在外独居,她有权撤销房屋赠与。 王某和小王作为父子,享有相应权利后,并未履行照顾王阿婆义务。导致王阿婆出售房屋居无定所,晚年生活失去保障。 王某行为侵害了王阿婆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德。 最后,法院据此判决,撤销涉案的《房屋财产赠予》。考虑王阿婆曾在王某家居住情况,法院酌情判定王某及儿子小王,返还王阿婆卖房款135万。 结局,王某和小王不服一审判决,后又提起上诉,经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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