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伦理是爱自己爹妈永远比爱隔壁吴老二要多得多,所以不管是否合法,为父母复仇

周周史海泛舟 2025-09-09 18:32:08

古代人的伦理是爱自己爹妈永远比爱隔壁吴老二要多得多,所以不管是否合法,为父母复仇永远是天经地义。在《礼记·曲礼上》中,有一个简单易记的复仇概念: 1.父母之仇是不共戴天的,虽远必诛!所谓“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2.兄弟之仇是不能见面的,随时携带武器碰见了就杀!所谓“兄弟之雠不反兵”! 3.朋友之仇是不能同在一个国家的,凶手要是不逃到外国去,见到了还是要杀!所谓“交游之雠不同国”!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人徐元庆,其父徐爽被下邽县县尉赵师韫所杀。徐元庆坚信父亲是冤死的。父亲死后,徐元庆悲愤填膺,立誓为父报仇。 他采取了极其隐忍和决绝的方式:隐姓埋名,混入驿站充当仆役。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和筹划,终于等到了已升任御史的赵师韫因公出差,投宿在他所在的驿站。徐元庆抓住这个机会,在驿站内手刃赵师韫,当场杀死了这位朝廷命官,为父亲报了仇。 杀人后,徐元庆并未逃走,而是主动向官府投案自首,坦然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和激烈的争论。按《唐律》,故意杀害朝廷命官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应处死刑。但徐元庆为父报仇的行为,又符合儒家所推崇的“孝道”。 此案最终惊动了朝廷。著名文人陈子昂当时担任谏官,他提出一个折中方案: 认为徐元庆杀人犯法,依法应判处死刑,以正国法;但同时,应在他死后予以表彰其孝行,旌表闾里。朝廷采纳了此议,处死了徐元庆,随后又在他的家乡表彰了他的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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