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女子先后担任某纸品公司辅料仓管、采购员等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废纸壳,不料,女子发现了“商机”,动起了歪心思,每当积攒的废纸壳需要清理时,她就通知熟悉的运输司机夫妇来装货,三人配合默契,先是司机按每公斤1.2元从公司低价回收,后再以2.5元的市场价卖给回收站。三年来,他们通过微信"蚂蚁搬家"式地分了83多万差价,女子甚至用亲属的收款码来掩人耳目。此后,女子将全部收益用于个人挥霍,直至这出"低付高卖"的把戏被揭穿。结果,女子不仅被判刑,还得全额退赔所有赃款。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9月4日报道,近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低付高卖公司废品牟利,赚取83万余元差价。 在某工业区内,有一家纸品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公司”),专门生产各类纸制品,日常运营中会产生大量废纸壳,这些废纸壳通常被回收利用,所得款项纳入公司账户。 然而,谁也没想到,看似不起眼的废纸壳回收业务,竟成为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导火索。 林悦(化名)2015年入职华彩公司,先后担任辅料仓管、采购员等职务,由于工作认真,她逐渐被公司委以重任,其中包括负责废纸壳销售的联络与对接工作。 这份工作要求,林悦需要联系运输司机将废纸壳运至回收站,并确保销售款项及时回笼至公司账户。 起初,林悦恪尽职守,但久而久之,她发现公司对废纸壳收益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一方面,废纸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却未建立严格的价格核对机制;另一方面,回收款项的入账和核对流程松散,财务部门很少追查具体交易细节。 林悦意识到,若能操纵交易环节,便可从中牟利。 2019年1月,林悦与经常合作运输废纸壳的司机夫妇吴某(化名)和余某(化名)达成合谋,设计了一套“低付高卖”的操作流程。 当公司有废纸壳需要处理时,林悦会通知吴某和余某前来装运,夫妇二人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垫付的废纸款转入公司账户,制造“正常交易”的假象。 随后,他们将废纸壳运至回收站,以实际市场价出售,扣除垫付款、运费等成本后,夫妇二人通过微信将差价利润转给林悦或其亲属。 为避免引起怀疑,林悦要求吴某和余某使用多个微信账户分批转账。 2019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吴某和余某通过本人及其儿子的微信账户,分68笔向林悦转账62.8万余元,另分22笔向林悦控制的其家属钟某(化名)的微信账户转账20.7万余元。 三年多时间里,林悦累计侵占公司废纸壳销售款83万余元,这些钱均被她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物、旅游等。 2022年初,华彩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废纸壳销售数据异常,经初步核查后,怀疑林悦涉嫌违规操作。 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林悦及吴某、余某的犯罪事实。 林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为3万元以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50万元。 本案中,林悦作为华彩公司的员工,负责废纸壳销售工作其利用其负责废纸壳销售对接的职务权限,故意操纵交易流程,通过“低付高卖”的方式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差价款项占为己有,直接侵害了公司财产权。 林悦与吴某、余某合谋,通过多次微信转账隐匿赃款,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金额上,林悦侵占83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当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判罚。 但是,林悦存在诸多从重、从宽处理情节。 林悦的行为具有预谋性和持续性,作案时间长达三年,主观恶性较深,且侵占数额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 林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刑法》第67条规定的“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依法从宽处理。 此外,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林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林悦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华彩公司全部经济损失83万余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江西赣州,一女子先后担任某纸品公司辅料仓管、采购员等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废纸壳,不
洋仔说法
2025-09-05 13: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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