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男子因平时工作忙,无暇照顾85岁的母亲,便花重金将母亲放在养老院。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母亲却在凌晨3点多,遭受院长母亲的无情殴打,对方不仅用脚踹,还用鞋子扇母亲的脸。 第二天,奄奄一息的母亲哭着偷偷给男子打去电话。当男子赶到母亲身边时,看着满身伤痕的母亲,潸然泪下,发誓要为母亲讨公道。 (信源:封面新闻 2025-9-1) “儿啊,我被人打了……”2025年8月22日下午,解先生接到母亲带着哭声的电话,瞬间慌了神。 母亲85岁,半年前因他工作忙没时间照顾,便送进了家附近的养老院,本想让老人安度晚年,没成想出了这种事。 解先生揣着火气赶到养老院,看到母亲的模样心立刻揪紧——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动一下就皱眉喊疼。 他没多等,赶紧送母亲去医院,检查结果让他又急又气:母亲头部、脸部有明显外伤,多处骨折,腰椎也伤了,还伴有心力衰竭。 其实解先生自打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就一直惦记母亲,当天上午还给院长打电话问情况,院长发了段只拍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说“一切都好”。 可才过几小时,他就接到了求助电话。 为了弄清楚真相,解先生找到院长询问情况,院长的母亲却否认打人。 解先生坚持要看监控,画面里的场景让他不忍直视:当天凌晨3点到5点,院长母亲拿鞋子扇母亲的脸,见母亲哭了,还仍不停手,又抬脚踹,甚至抓着老人头发往墙上撞。 85岁的母亲没力气反抗,只能默默承受,直到忍气吞声到第二天,趁没人注意,才偷偷打电话求助。 铁证面前,院长母亲终于承认其犯下的恶行。 目前,经解先生报警,民警已介入调查,院长的母亲也被控制。 解先生守在病床前满心愧疚:“早知道这样,绝不会送母亲来养老院。”他只盼着尽快为母亲讨回公道。 看到解先生母亲的遭遇,网友也纷纷替解先生鸣不平: 有人说,解先生基于信任将母亲送到养老院,本质上是想母亲得到更好的照顾,却不曾想遭受如此祸患,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惩! 也有人认为,院长明知解先生的母亲遭遇殴打,还依然选择了隐瞒,简直是蛇鼠一窝,要不是母亲设法和解先生取得联系,还不知道要被虐待成什么样呢。 还有人认为,“做人首要一条就是有良心,有善心,守诚信!如果连怜悯之心都已尽失,又如何能善待老人堂而皇之地开设养老院呢?” 1、院长的母亲作为施暴者,依法要负刑责! 本案中,院长母亲持鞋扇脸、用脚踹、抓头发撞墙等殴打行为,导致85岁的老人头部、脸部外伤,多处骨折以及腰椎受伤、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 如果经伤情鉴定,老人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施暴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由于老人在遭到暴行时,已系85岁高龄,属于弱势群体,故在量刑上,依法要对院长的母亲从重处罚。 2、养老院作为经营机构也难辞其咎。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老院作为为老人提供居住和照料服务的经营场所,对入住老人的人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院长母亲在养老院对解先生的母亲实施暴力殴打,而养老院却未及时制止。 并且院长在接到解先生电话时,其还选择隐瞒老人真实情况。 以上种种,都表明养老院存在明显管理漏洞和失职,未对解先生的母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解先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养老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中可包括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因家属照顾产生的误工费。 如果老人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养老院需要加以反思! 常言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善待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更何况养老院是“拿钱办事”,却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实在令人痛心。 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养老院能够深刻反思,切实改进管理,用实际行动践行关爱老人的责任,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养老院里感受到尊重与关爱,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 对此,你怎么看呢?
没管住手,在下午还是下单了岩山科技中午听了某股评家,说是下午还是收阳,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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