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有消费者起诉胖东来超市,认为胖东来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一次性筷子,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据凤凰WEEKLY8月29日报道,这名消费者在逛胖东来超市时,购买了一些食材让工作人员加工,然后去领取了免费的一次性筷子。 然而在领取一次性筷子时,消费者发现筷子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任何产品信息,就一双筷子外面套了个透明包装。 消费者认为,这样就无法知晓筷子的品牌、来源和生产日期,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 现在胖东来提供的筷子上没有生产日期,这的确是不妥的。 不过,胖东来公司表示,这些筷子是故意拆零的,进货时筷子是有外包装箱的,且已经清晰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也有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 另外,市监局介入调查后,未发现这些一次性筷子有质量问题。 按照规定,经营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 既然胖东来能提供筷子的外包装箱上的生产信息等,且这些筷子有质检报告,那就说明胖东来公司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 既然如此,哪怕这些一次性筷子拆零了,也不能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 有网友认为,既然都是免费提供的,要求还这么多,太不识抬举了。 其实,这话不能这么说,免费提供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权利。 如果因为免费赠送的物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因此,不是只要免费提供的东西,商家都不用担责。 但像胖东来超市遇到的这个情况,只要尽到了进货审查义务,且产品是合格的,这名消费者想要主张赔偿,那大概率是得不到支持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河南新乡,有消费者起诉胖东来超市,认为胖东来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一次性筷子,没有标
雷雷说趣
2025-08-30 1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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