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判处抗日将领、投诚将领、原国军少将列应佳死刑并立即执行。 列应佳到死也想不到,他主动放下武器投诚,为何会落得被处决的下场。 1903年列应佳出生于广东增城,早年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五期,参加过北伐战争,凭借战功晋升为广东绥靖区司令部警备大队中校副大队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列应佳晋升为第四战区第三游击挺进纵队支队上校司令,率领所部游击队在广东省进行抗日,为广东抗日做出过一定贡献。 凭借抗日战功,列应佳很快晋升为广东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议。解放战争爆发后,1946年调任广东省保安第四师副师长兼保安第五团团长。 1948年5月17日,列应佳所部在广东和平县水东地区被人民解放军包围,随即列应佳命令所部军队主动放下武器向解放军投诚。 列应佳投诚后先是进行了思想教育改造,然后受到解放军优待,遵照他的意愿,给予丰厚的安置费用让他回老家增城寓居。 但是随着后来的镇反运动爆发,列应佳的敏感身份很快受到波及,随即遭到逮捕并被处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始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经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调查,认定列应佳当初属于被错杀,宣布撤销原判决,并恢复列应佳生前抗日将领、投诚将领的荣誉和名誉,按起义投诚人员待遇对待。
1952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判处抗日将领、投诚将领、原国军少将列应佳死刑并立
历史剖析堂
2025-08-29 1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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