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离婚后,儿子扔给前夫,又嫁二婚丈夫,还有一继子,过的不好,又离婚,

承永 2025-08-28 19:58:57

江苏无锡,女子离婚后,儿子扔给前夫,又嫁二婚丈夫,还有一继子,过的不好,又离婚,离婚时分了一套房,不久,女子去世,儿子要继承母亲的房子,继子跳出来说他也有权继承房子,婚生儿子和继子闹上法庭争房产,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8月27日扬子晚报报道一件,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婚生儿子和继子因为争房子闹上法院的案例,让人唏嘘。 张女士和许先生也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二人生了他们心爱的儿子小许。 然而,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他们的感情,最终,张女士和许先生的婚姻破裂,离婚后,她将儿子给前夫抚养,她自己离开了。 小许跟着许先生在一起生活,在父亲的呵护下慢慢长大。 后来,张女士遇到了陆某,迎来了她第二段婚姻,虽然,陆某还带着和前妻生的儿子小陆,但张女士也没有嫌弃,和陆某一起组成了新的家庭。 就这样,小陆成了张女士的继子,他们一家人开启了新的生活。 然而,二婚也面临着更多的现实考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和陆某的感情也耗尽了。 婚后第七年,张女士和陆某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归张女士所有,而且,很快办理了相关手续,将房子登记在张女士的名下。 时光匆匆,2020年,张女士不幸去世,而她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 她去世后,关于她的遗产归属问题,引起了婚生子小许和继子小陆的矛盾,两人都想继承房子,谁也不让谁。 小许说:我可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那房子理所当然应该归我继承,而且,自从母亲离婚后,从2011年开始就一直和我住在一起。 母亲去世后,后事也是我一个人操办的,所以,房子就该由我继承。 继子小陆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我曾和继母一起生活过,按道理来说,我也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 小许不服气地说,我母亲和陆某签离婚协议里就能看出,母亲再婚后和陆某之间矛盾不断,两人早就分居了,而且,小陆也一直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母亲和小陆之间关系并不亲密。 两人为了房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了解决这场遗产纷争,小许一纸诉状将母亲的继子小陆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张女士名下的全部房屋。 1、小许有权继承母亲张女士的房产吗?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许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婚生子女”,无需额外条件即可继承房产。 2、小陆认为自己也有权以继子身份继承张女士房产,他能继承吗? 首先要确认小陆和张女士之间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二)第19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以“双向扶养”为前提。 小陆表示,年幼时和张女士共同生活活,她在学习上对他关心,生活上给他照顾。 不过,小陆也说,在他成年后没有与张女士联系,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小陆享受了张女士的抚养权利,却没有履行对张女士的赡养义务,这就打破了权利义务的平衡。 所以,法院依据这个原则,认定小陆和张女士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假如,小陆成年后改变了态度,经常去看望张女士,在张女士生病时照顾她,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履行了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那么他和张女士之间就形成了完整的扶养关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女士离婚后无配偶,其父母情况未提及(默认不在世),故继承人仅为子女(小许、继子小陆)。 既然小陆和张女士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没有继承权,也就不存在继承房产的事了。 因此,小许作为张女士唯一的亲生儿子,有权继承母亲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小许继承母亲张女士名下房产。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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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飞扬

随风飞扬

1
2025-08-29 05:45

废话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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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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