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的21岁女儿和一70岁老头登记结婚,男子嫌太丢脸,出10000元,让外甥雇凶把女婿杀喽,外甥找了3个人潜入70岁老头家,一顿乱砍,老头当场死亡,这下酿成悲剧了! 8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一件让人惊掉下巴的事情,21岁的的妙龄女子嫁给一70岁老头子,岳父嫌脸没地方放,竟然花钱雇人干了一件荒唐事。 这要从1995年4月7日上午说起,事件的始作俑者老华(化名)遇到了外甥阿浩(化名),便把心里憋屈的事,向阿浩一顿输出。 老华心里憋屈,自己那21岁的女儿居然和一个70岁的老头老王领了结婚证,自己说什么都不同意。 年轻女孩嫁给老头,在1995年那个淳朴的年代一般很难被大家接受,老华也不例外,女儿这么做让他的老脸往哪放?一想到被人说女婿年纪堪比岳父,简直让他无法接受。 老华也强烈反对过女儿和老王结婚,后来,两人不顾阻拦结婚了,之后,不管老华如何反对,老王也不同意离婚。 老华非常气愤,他把烦恼一股脑儿倒了出来,为了除掉这个“老女婿”,他说出1万块钱,让阿浩找人把老王给杀了。 阿浩也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一听有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之后,阿浩找了阿凯等三个人,商量一起除掉老王。 同年4月9日下午,阿浩和阿凯等4人,带着刀,跑到老王住的地方蹲点,阿浩认出了老王后,四个人开始悄悄的跟踪他,可是,跟着跟着竟然把人跟丢了。 到了晚上8点多,四人又来到老王住的地方,发现房门没有关,他们觉得机会来了,就像一群恶狼一样,依次冲进屋里,拿着刀对着老王一顿乱砍。 老王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吓得大喊:“救命”,一边喊一边往没开灯的房间跑,不料,四人哪里肯放过他,追着他进了房间。 阿浩将老王打倒在地,四人拿刀对他砍,没一会儿,老王当场死亡。 案发后,阿凯怕被抓,化名到处逃窜,最后,跑到广东东莞躲了起来,一躲就是好多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0月20日下午,他被抓获。 这个案例中显示,老华已经被判决,而阿浩也被判决,但是没有具体透露。 有人说,这个事是看一个地方的风俗的,老华在风俗下丟了颜面,人言可畏!嫁个婿比自已都大一般人是受不了的。 21岁的时候找了个大4岁的男朋友 当时都觉得这已经是极限了 这个当时21岁女孩子是怎么想的非要嫁给一个70岁的老头? 也有人说,老头肯定有吸引女孩的地方,才会如此决定。比如老头特别有钱,又是晚年,如婚姻幸福,女孩后半辈子少奋斗很多年。 1、老华作为幕后主使,他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老华虽未直接动手,但作为“雇凶者”,明确提出杀人意图并出资1万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本案中,老华因“面子问题”策划杀人,主观恶性极深,如果,最终被认定为主犯,量刑可能接近顶格处罚。 2、老华21岁女儿和70岁老头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老华供述,他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女儿嫁给一个70岁的老头子,他让他抬不起头。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老华女儿21岁了,到达了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法律未规定婚姻年龄差限制,只要双方自愿且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等,婚姻即合法有效。 老华女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70岁老头结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老华不能以“年龄差大”“觉得丢脸”来破坏女儿婚姻。 3、阿凯是老华外甥找来的帮手之一,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凯在阿浩的邀集下,参与预谋并实施了持刀砍杀老王的行为,最终导致老王死亡。 主观方面:阿凯明知持刀砍人会致人死亡,仍积极参与,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 客观方面:阿凯与阿浩等人共同持刀追砍老王,致其当场死亡,客观上完成了杀人行为。 阿凯在案发后化名潜逃28年,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但可能被认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不过,本案中法院已根据其从犯地位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阿凯无期徒刑。 阿凯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每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妻子发现后,把家里东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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