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女子的母亲,看到有一家店,398元可以祛掉脸上全部的斑,她就进去了,结
热木聊点事
2025-08-24 16:25:58
湖北襄阳,女子的母亲,看到有一家店,398元可以祛掉脸上全部的斑,她就进去了,结果做完脸,她被关进一个小房间,有人围着她,逼她拿卡出来刷卡,再付1500元,这才放她回家,可她回到家,整个脸上都是血,女子害怕了,赶紧带母亲去看医生,对此这家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每一个祛过斑的人都是这样的,这不是受伤。
据今日播报,8月24日报道,余女士看母亲回到家,她看着母亲的脸,吓了一大跳,只见她母亲的脸,整张脸都在出血,看起来非常恐怖。
“妈妈,你这是怎么了?”余女士看到妈妈这样,赶紧关切地问道。
可她妈妈却一脸的沮丧,又委屈又愤怒,她眼眶泛红地跟女儿说了自己遇到的事情。
原来余女士妈妈的脸之所以整张脸出血,都是祛脸上的斑所导致的。
余女士的妈妈看到有一家店,说398元就可以祛掉脸上全部的斑。余女士的妈妈毕竟上年纪了,脸上确实长满了斑,本来上了年纪,人就显得苍老了些,加上一脸的斑,整个人显得特别不精神。
她也爱美,既然398元可以祛脸上全部的斑,这个费用也不高,余女士的妈妈心动了,就进店决定把脸上的斑全部去掉。
进了店,店员就拿着一个激光仪器,对着她的脸就是点点点,很快她脸上的斑全部被激光点到,她的脸上的斑也算祛完成了。
店员告诉余女士的母亲,她的脸上过几天就会看不到斑了,人可以年轻好几岁,余女士的母亲很高兴,起身就准备离开。
结果店员把余女士的母亲带到一个小房间,有店员站在她面前,逼她拿出卡。
当时余女士的母亲就吓得手都有点抖了,不知道他们要干啥,后来她才知道,要多付1500元,余女士的母亲当然不同意,但还是被店员强行刷卡了。
事情发生之后,余女士的母亲心情很不好,一脸沮丧地回到家,结果就被余女士看到她整张脸都在出血。
余女士的母亲的脸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那个激光把余女士母亲的脸给灼伤了,余女士非常担心母亲的脸就这样毁了,她赶紧带着母亲去医院。
发生这样的事,余女士肯定是要给母亲讨个说法的,她追问店员,为何说好398元,还要多加1500元。
店员就说了,那398元就是广告,她脸上长的斑,有今年长的,去年长的,还有几年前长的,这长的斑不一样,价钱肯定不一样,这也不是一次就能祛完,全部的斑还要分多次祛,那肯定是要加钱的。
对于余女士母亲脸出血的事情,店员说这是正常的,祛了斑之后,脸上会结痂,还会掉痂,所以会滴血,她说大家都是这样的。
但余女士不信,就报了警,要求他们退款,并且带她母亲去就医,当着民警的面,店员承诺三天之内退款,并且带余女士母亲去了就医。
结果当天晚上,余女士联系他们,他们全部把余女士给拉黑了,第2天一大早,余女士又去店里找他们,结果他们的店连夜搬空了。
后来余女士还是找到了店员,店员表示,他们换老板了,但他们还是会对此事负责到底。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余女士该怎么办呢?
1、说好398元,结果还要加1500元,显然该店是有欺诈行为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余女士拿到证据证明该店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她可以要求该店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2、余女士的母亲脸受伤了,该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店操作失误,导致余女士的脸受伤,那么他们就得承担过错的侵权责任。
3、如果这件事对余女士的母亲造成精神损害,她们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毕竟发生这样的事,如果脸治不好就毁容了,这对余女士母亲的打击是很大的。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余女士母亲遇到的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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