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女子推着三轮车去各大餐馆收取厨余垃圾,然后拿回家喂给生猪,结果被人给举

雷雷说趣 2025-08-22 20:45:15

云南罗平,女子推着三轮车去各大餐馆收取厨余垃圾,然后拿回家喂给生猪,结果被人给举报了,随后女子就被综合执法局给处罚了,说女子的行为是违法的。然而网友们却不买账:“泔水不拿去喂猪那用来干嘛?” 据湖北日报8月21日报道,女子王某在家中养了几头猪,自小她都是拿着剩饭剩菜喂猪,猪也被她养得白白胖胖的。可现在猪都养大了,自家的剩饭剩菜不够它们吃的。 无奈之下,王某就拉着个三轮车,车上放了几个桶,到附近的餐馆收厨余垃圾。餐馆也正愁这个,所以十分高兴地将厨余垃圾都留给了王某。 可王某万万没有想到,她的这一行为竟被人给举报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在一家餐厅门口发现王某用两辆三轮车,正在收运10余桶的厨余垃圾。 后经询问,王某承认这些厨余垃圾是用来喂自家的猪的。可执法人员还是告知了王某,她的行为违法了,并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结果,别说王某,就连很多网友都觉得这处罚太冤了。因为在农村,用厨余垃圾来喂猪,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老法子,这么多年大家吃猪肉也没吃出啥毛病,怎么突然就违法了呢? 对此,执法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现在私自回收厨余垃圾去喂猪是绝对不行的。餐厅的厨余垃圾和自家的剩饭剩菜是不一样的,如果不经过处理,里面全是病菌,猪吃了会滋生病菌,人再吃这样的猪肉,很有可能引发病变。 可尽管工作人员做出了解释,但还是有网友不买账,认为既然是执法行为,那就必须拿出明文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仅如此,这个法律、法规必须已经公布,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那执法部门的依据是什么? 执法部门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第5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由此可见,按照规定厨余垃圾是不能直接喂给畜禽,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很多人认为自家的剩饭剩菜为何可以直接喂猪,那是因为自家的剩饭剩菜没有像餐厅的调料多,不容易滋生多种细菌。 而且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称餐厅厨余垃圾直接喂给生猪是瘟疫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于餐厅内的厨余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还有网友认为,那即便王某违法,也不至于要处罚,毕竟人家是初犯,是可以不予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王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在执法部门进行告知后,她及时承认了错误,况且目前也的确未造成危害后果,所以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不处罚,或者即便要处罚,也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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