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小伙和女友举办婚礼后一直同居着,1年下来都没有领证。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分居

雷雷说趣 2025-08-21 23:43:48

河南,一小伙和女友举办婚礼后一直同居着,1年下来都没有领证。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分居,小伙便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40万元的彩礼。可万万没想到,女友却在法庭上控诉小伙隐瞒了私处发育不正常的情况,还浪费了她大好的青春,所以拒绝返还彩礼。 据抚州发布8月20日报道,小伙子张某和女友金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二人多次一起参加朋友聚会,结果就看对了眼,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了一起,这也让朋友感到十分惊讶,速度太快了。 在2023年10月份,张某家直接拿出了18.8万现金作为彩礼,还购买了价值6万元的黄金首饰,二人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在订婚后,张某又陆陆续续给金某转了20多万元。 可是不知道二人是怎么想的,都订婚1年多了,居然一直不去领取结婚证。期间,张某觉得金某对他的态度十分冷淡,家里的事也不怎么上心,根本没有一个妻子的样子,为此二人没少吵架。 最终,在2025年1月,金某与张某分居了,金某回到了娘家生活。 张某多次劝说金某回家,但金某就是不同意。张某一怒之下,便将金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支持金某返还40万元的彩礼以及黄金首饰等。 张某称是金某在婚内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义务,才导致二人没有继续下去的可能,所以这里都是金某的错。 可面对张某的起诉,金某却认为张某十分无耻,自己又没和张某领证,凭什么要尽一个妻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见,合法夫妻关系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为准,而张某和金某并未领证,所以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金某没必要履行妻子的义务。 不仅如此,金某还将张某私处发育不正常的事都抖了出来。金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私处发育不正常的事实欺骗了她,使得她的青春白白浪费了,所以不同意返还彩礼。 那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首先,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来看。 张某和金某在订婚前就已经同居了一段时间,订婚后又共同生活了1年多时间,累计也有2年多时间,所以算是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了,但没有孩子。 在法律实践中,针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时间小于1年的,一般返还50%~70%的彩礼;共同生活时间在1~2年之间的,一般返还30%~40%的彩礼;共同生活3年以上的,一般不予返还。 结合本案来看,金某只需要返还30%~40%即可。 其次,从双方的过错来看。 张某在订婚前隐瞒了他私处发育不正常的事,这的确会对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更何况这还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 因此,张某这边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而金某既然已经接受了张某彩礼,她至少应当陪伴张某一起治疗,而不是因为张某的问题而嫌弃他。 因此,张某和金某其实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没有正确的看待这份感情。 最终,法院考虑到二人已经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于是判决由金某返还张某16.8万元彩礼较为妥当,即张某和金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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