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6旬奶奶为了替疑似遭男邻居侵犯的小孙女出气,竟持刀带着小孙女杀上男邻居

雷雷说趣 2025-08-20 14:47:06

湖北石首,6旬奶奶为了替疑似遭男邻居侵犯的小孙女出气,竟持刀带着小孙女杀上男邻居家中,猛砍其头部至目盲、重伤。奶奶在安顿完小孙女后,选择了自首,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处5年7个月有期徒刑,还赔偿了男邻居19.9万元。但没想到的是,男邻居因涉嫌强 奸 罪和猥 亵儿 童罪被警方立案调查了。 据海报新闻8月19日报道,小孙女芳芳一直跟着奶奶孔某生活,她十分乖巧伶俐,深得孔某喜爱。 2024年2月,孔某在外面干完活回到家后,发现孙女芳芳的行为有些异常,于是询问芳芳怎么了,谁知芳芳竟说被邻居王某给欺负了。 孙某得知后大为愤怒,怀疑芳芳很有可能被王某给侵犯了,难怪近期一直看到王某总是盯着家里头看。 这个念头一冒出,就像火苗一样越烧越旺,孔某对王某是记恨上了,她还为此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自家电动三轮车的坐垫下,打算只要看到王某,就砍了那厮。 然而王某这一个多月都未再出现,估计是外出打工去了,也算逃过一劫。 万万没想到,在4月的一天,孔某外出时看到了王某回家了,于是气冲冲地领着芳芳开着电三轮车前往王某家中。 当时王某见到孔某还打了个招呼,谁知孔某竟直接开着电三轮车将王某撞倒在地,然后抽出座椅下的菜刀,对着王某的头就砍,一副要致他于死地的架势。 王某边抵挡边求饶,但孔某并未停手,直到王某的妻子赶来制止才放下了菜刀。由于当时动静闹得很大,所以不少村民都过来围观。 孔某担心村民们听到事情原委后会对芳芳另眼看待,于是立即带着芳芳逃离了现场。不过,孔某知道自己犯了法,逃肯定是逃不掉的,于是在安顿好芳芳后,她来到一所学校附近报警自首了。 不过,在2024年6月份的时候,警方对王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理由是王某涉嫌强 奸 罪和猥 亵 儿 童罪。 今年1月份,经过司法鉴定,王某的眼部损伤达到了重伤二级,其中左眼盲目3级、左眼球萎缩构成7级伤残。王某的面部也有多道刀痕,达到了9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某只是怀疑王某对芳芳实施了侵犯行为,并没有确凿证据。 其次,孔某为了替孙女芳芳出气,故意砍击王某致命要害部位,致其头部、面部达到重伤二级,所以孔某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了孔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且孔某需要赔偿王某损失19.9万元。 一般来说,故意杀人罪是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孔某虽然要杀了王某,但因为王某妻子的阻拦,导致王某获救了,这属于超出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故孔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孔某在行凶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自首,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因此,在对孔某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王某到底有没有对芳芳实施侵犯行为? 根据报道来看,警方是在2024年6月份对王某立案调查,但在8月18日询问警方时,还是没有什么结果。 对于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时间。 可王某从去年6月份被立案调查,到今年8月份,已经1年多时间了,仍没有一个结果,那说明这起案件很难再进行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大概率是无法继续下去了,因为目前来看,只有孔某与芳芳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但口供只是孤证,按照规定必须要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才能定罪量刑。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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