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男子给一客户供货,对方欠了快20000的货款迟迟不还,男子多次催款,对方还了100块就把他打发了,男子气够呛,直接诉至法院,还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结果对方还是拒不配合,说自己没钱还,就在案子陷入僵局时,执行人员发现欠款人偷摸经营着一家餐厅,完全有还款能力,为了隐藏财产,对方还做出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8月16号,据现代快报报道,2023年的一天,法院执行局走廊里,58岁的薛某攥着刚收到的执行款,眼眶泛红。 他感叹道:这钱我要了八年,今天总算见到回头钱了。 时间回到2014年春天,薛某和杜某签下每月结算的供货合同,起初合作还算顺利。可后来,杜某总是不按时交付货款,最后累计欠下19800元。 都乡里乡亲的,薛某信任对方,只说让他尽快还钱,哪成想,这一等竟是八年。 期间他跑断腿催要,杜某总说"下个月给",直到2022年,对方才象征性还了100元。 薛某哭笑不得,这杜某是怎么好意思只还100块的?这不是耍人呢嘛! 2023年初,忍无可忍的薛某把杜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杜某10天内还清欠款,可判决书就像石沉大海。 执行阶段,法官第一时间给杜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要求他7天内申报名下财产。 可杜某这老狐狸却玩起了失踪了,电话不接、住处搬空,连亲戚都说不清楚他去向。 更蹊跷的是,系统里根本查不到杜某的银行流水和不动产登记。 转机出现在10月中旬。执行局接到举报,说杜某在城东开了家餐馆。 执行干警听到消息,连忙出发来到店里。 "我真没钱!"面对询问,杜某还是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态度,说随便你们怎么搞,我就是没钱。 可当老张要求查看经营账目时,他突然结巴起来。 接着,执法干警在收银台前发现了端倪,那收款码竟然贴的是杜某儿子的。 调取后台数据后,执法干警脸色沉了下来,店里营业额全部转进了杜某儿子的账户。 执行干警说,你这是典型的财产转移!根据规定,拒不申报财产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判拒执罪。 听到"拒执罪"三个字,杜某瞬间脸色一变。 执行干警也不跟杜某多废话,直接把他拘传到了法院。 在执法干警的普法劝说下,杜某知道自己逃无可逃了,只好当场结清了剩余货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杜某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杜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既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也未如实说明其实际经营饭店的情况,反而通过将饭店收款码绑定至子女账户的方式隐瞒收入。 这个行为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报告义务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拒绝报告”情形。根据规定,法院有权对杜某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案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杜某:“拒不申报、隐瞒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再抗拒执行可能被罚款、拘留”,最终杜某因意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而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他继续抗拒,法院可依法对其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或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杜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长期逃避还款义务,且通过将饭店经营收入转移至子女账户的方式,刻意隐瞒其实际履行能力。 这种行为已超出单纯的“不履行”,而是以主动作为的方式对抗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解释,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杜某的饭店月均营业额完全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且通过收款码转移收入,直接导致法院无法查控其财产,符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 执行法官在拘传杜某时明确警告:“情节严重还会涉嫌拒执罪”,这一释法行为精准击中了杜某的心理防线。 虽然本案中杜某在强制措施下履行了义务,未进入刑事程序,但其行为已濒临犯罪边缘,体现了刑法对恶意逃债行为的终极威慑。 生活中,这类老赖最擅长玩消失,但再狡猾也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执行干警他特别提醒,被执行人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像杜某这样隐瞒经营、转移财产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试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江苏盐城,男子给一客户供货,对方欠了快20000的货款迟迟不还,男子多次催款,对
每日案论
2025-08-17 1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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