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在暑假,通过一个平台找到了一份送外卖的兼职,他从凌晨0点跑到4点,

每日案论 2025-08-17 17:20:04

河南郑州,男子在暑假,通过一个平台找到了一份送外卖的兼职,他从凌晨0点跑到4点,又到早上8点跑到晚上12点,跑了一个月竟然还倒欠一两千元,他说他需要在21天内,跑够605单,才能免租车的租金,结果他只跑了560多单,就一分钱不得,还得倒贴一两千元。 8月17日据都市报道,差不多凌晨4点了,小李还穿梭在大街小巷上,从早上8点跑到凌晨3点多,他已经跑了差不多20个小时了,他已经累得精疲力尽了。 他看了看时间,快4点了,他得赶紧把手中的这一单送完,就能躺在舒服的床上,美美地睡一觉,他深呼吸了一下,拍了拍脑门,让自己清醒,继续奔波在街道中。 即使这么累,一天上班时间那么长,有时要跑20个小时,他依然想着快点完成任务,就可以挣到钱了,暑假也就过得有意义了。 说起这份工作,小李当时还觉得自己挺庆幸的,他是看到有一个租车的地方,在招聘外卖员。 当时他们是这么说的,租车21天,只要跑够605单,就可以免第1个月的租金998元,还可以获得单量的佣金,这样算下来,小李一个月也能挣一笔小钱。 而且工作人员告诉小李,他们的订单很多,一天跑五六个小时,轻轻松松就可以跑30多单。 小李毕竟年轻气盛,觉得这五六个小时随便一跑就够了,他马上签了协议。 可他毕竟没有社会经验,他根本不知道跑单有多难,因为他的权限不够,有时候接到不好的单,一两个小时只能跑一单。 如此下来,小李需要从早上8点,一直跑单到凌晨4点,他才勉勉强强可以跑30多单。 可他即使再精神,再年轻,如果一天只睡四五个小时,铁打的身体都扛不住。 所以一到四点,小李手上最后的一个单也跑完了,他就直接飞奔家中,躺在床上就沉睡过去。 他实在是太累了,就连做梦都能梦见,自己在烈日炎炎之下,挥汗如雨,是为了跑那605单,他一直在坚持着,努力着,他跑呀跑,跑呀跑,好像怎么跑,一天也只能跑个20多单,他越来越着急了。 但他依然拼尽全力,足足跑了21天,可算下来,他跑的单也只有560多单。 这与约定的605单还相差40单,按照合同约定,小李无法免第1个月的998元的租车费。 如果是这样,小李还觉得是自己不够努力,所以没有完成任务,没有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 可偏偏事情比他想象中的还要糟糕,平台不但不免第1个月的租车费,反而还要他交第2个月,第3个月的车租金。 也就是小李工作了差不多一个月,他不但拿不到一分钱,还要给平台交一两千块钱。 小李出来兼职是想丰富自己阅历的,没想到被上了深刻的一课,还要倒贴一两千元。 遇到这样的事情,小李几天都睡不着,始终想不清楚,为什么别人兼职能挣点小钱,他兼职还得倒贴近2000元。 小李毕竟还年轻,他不知道遇到这些坑,该如何去解决,他想起自己挥汗如雨的付出,他想起自己一日又一日的长时间跑着,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他替自己感到不值。 于是小李找来了调解员,要求租车的人给一个说法。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小李更惊呆了,租车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李,他们从没有和什么外卖平台有合作,他们只是租车而已,只要交租金就行了。 小李这才知道,自己踩的这个坑,水深着呢!他这才明白平台只是租了车,然后又和外卖平台合作,这才给他们跑兼职。 平台工作人员告诉小李,不要因为自己的能力不够,就去质疑别人的能力,别人能平均一天跑30多单,小李没有跑够,就是小李的问题。 并且他们表示要扣三个月的车租金,是因为怕小李逾期不还车。实际上,小李已经交了300的押金,他只需要支付第1个月的车租金就可以了,就是小李需要交698元,不需要交1996元那么多。 即使如此,小李依然感到不公平,他决定维权到底。 那么小李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小李和平台签了协议,那么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小李并不知道接单是很难的,他并不知道他一天跑十几个小时,都无法完成30多单,因此在小李签订协议时,平台没有履行自己告知的义务。 其次,对于小王来说,他权限不高,因此规定要跑605单。按照正常的情况下,小李是无法完成的,这就是霸王协议,是无效的条款。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小王竭尽全力,都无法完成任务,证明这个协议对他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也是无效的。 因此21天要小李跑完605单,对小王来说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与他们所说的一天跑五六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任务的说法,有出入,小李应该维权到底。 那么你觉得一个新人,一天能在8小时内,完成30多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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