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男子发现,楼下房屋无人居住,他从阳台翻入,偷走了电视机2台,茶叶瓷器、现金和酒,又把红木家具全套搬走,2个月内,男子作案10几次,将屋内价值70000元的财物几乎搬空,谁知屋主回来取东西,被男子偶遇,男子和屋主聊了几句,伸手就想打晕屋主,刚好被赶来的民警抓到,民警问男子原因,男子的回答,细思极恐。 2025年8月12日,据钱塘检察报道,一男子看楼下房屋空置,起了贪念,将楼下财物洗劫一空。 李大爷辛苦大半辈子,攒下了不少的家当,他买了套房子,购置了红木家具。 家里面积挺大,他装了两台电视,赵样一来,老两口一人一台,你看你的电视剧,我看我的新闻,不再吵架,各得其乐。 李大爷最爱烟酒,家里收藏了不少,他又购置了高档的瓷器,还有茶叶,闲暇时分,泡上一壶。 李大爷年纪大了,他要抓紧享受,他又买了套新房,抓紧装修。 之后他搬进新房,新房子便利,上下都有电梯,四周都有商场,他就很少回来,老房子就被闲置起来。 大爷家楼上,住着一个租户,租户赵某,最喜欢偷鸡摸狗。 2024年11月,赵某发现,楼下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他观察了一阵,屋里没有任何动静。 他心里一想,我得进去看看,说不定屋里还有什么值钱之物。 他往四周一看,周围安静,没人走动,他立刻行动,从阳台上翻了进去。 赵某进屋一看,顿时瞪大了双眼,虽然屋里的装饰略显陈旧,可是对他这样一个租户,这屋里的设施,全都令他羡慕。 他挽起袖子,一阵翻找,先拿走现金,再拿走烟酒,还有茶叶,瓷器,值钱的东西他都拿走。 然后,他又搬走了两台电视,虽然老旧,也能卖几个钱,只要捡到篮子里,全部都是自己的菜。 能搬动的都已经搬完,赵某在客厅沙发上坐了一会,他发现十分舒服,这是一套红木家具,经过岁月的沉淀,依旧发出幽幽的光泽。 赵某心里狂喜,这套家具,真材实料,一定也能卖出个好价钱来。 即便不卖,留着自己使用,也很不错,反正他的出租屋里,啥也没有,他自己兜里没钱,更不舍得给自己置办。 于是,他又把家具一件件搬走,全都搬到了楼上,他的出租屋内。 赵某做完这一切,用了2个月的时间,前后作案达10多次。 出租屋内,各种物件已经摆满,楼下空了,楼上的赵某开始享受。 2025年,马上就过春节,李大爷住在新房子里,准备着过年需要的东西。 过年的时候,孩子们都要回来,李大爷突然想到,过去的老照片还在老房子里留着。 于是他回到老房,打开门一看,屋里一片狼藉,空荡荡的,值钱的东西全都没了。 就连客厅里那套红木家具,也不翼而飞,李大爷知道,这是被人偷了。 李大爷立刻报警,希望民警能尽快赶来,抓住小偷。 他因为焦急,站在门口来回走动,赵某刚好回来,偶然看见楼下大门被打开了。 他大吃一惊,走上前和李大爷打探消息。 李大爷告诉他说,回来取旧照片,发现家被搬空,他已经叫了民警,家里装有摄像头,一定能够抓住小偷。 赵某一听,瞬间出了身冷汗,他偷东西,咋就没想到屋里会装有监控。 他怕民警赶到,只要打开监控,必然就能发现,东西是被他偷走,赵某越想越怕,伸手就开始殴 打李大爷。 他想把李大爷打晕,然后进屋把摄像头取走,没有了摄像头,就没了证据,不管他们咋问,自己可以抵赖,就不承认偷了他家东西。 谁知这时,刚好警方到了,警方迅速将他控制,立案侦查。 案件清晰明了,证据确凿,赵某先后偷盗10余次,用了2个月的时间,将李大爷老屋里值钱的东西搬空。 这些财物,价值70000多元,赵某供认不讳,把所有的东西退还回来。 2025年2月10日,李某被移送到至检察院机关。 2月20日,赵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法律点一:盗窃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 x 器盗 窃、扒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某多次进入李大爷房屋,窃取电视机、红木家具、现金、烟酒等财物,价值共计7万余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浙江省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于多次盗窃,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持续2个月作案10余次,属于多次盗窃。 赵某的盗窃行为兼具多次盗窃与数额巨大,应从重处罚。 目前,赵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浙江绍兴,一男子发现,楼下房屋无人居住,他从阳台翻入,偷走了电视机2台,茶叶瓷器
王哥说世情
2025-08-16 16: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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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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