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和男友恋爱期间,得知男友早已结婚生子,提出分手。男友纠缠不休,趁女子不在,偷摸进入她家一顿乱砸。两人发生争执,男子拿着菜刀,威逼女子要查看她的手机,女子一着急,将手机扔出5楼窗外,男子爬到窗外捡手机,失足坠亡。男子妻子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8月12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孙某明明有老婆孩子,却自称单身,骗取李某感情。
李某提出分手,孙某私自进到其家中打砸泄愤,最终因为到窗外捡手机坠亡。
李某和孙某认识后,孙某谎称单身,李某不知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出于对男友的信任,李某还把自己家的钥匙给了孙某一把。
后来李某偶然得知孙某早已有了家室,孩子都老大了。
李某受骗,气的大哭,事后她赶紧止损,态度坚决的向孙某提出分手。
孙某不同意,还想脚踏两只船,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李某不想和他再有任何瓜葛,提出断绝关系,孙某却死皮赖脸,对李某纠缠不休。
李某拉黑孙某的所有联系,但孙某总能找到她,像牛皮糖一样甩都甩不掉,孙某甚至还想干涉她的个人生活。
她想开始新生活,却苦于孙某的死缠烂打,始终摆脱不了他的纠缠。
2024年5月14日,李某去上班,孙某瞅准李某家中无人,用钥匙进入到李某家里。
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孙某将李某家里的东西一通乱砸。
又找出李某家里的白酒,一个人自斟自饮,喝起了小酒。
李某下班回家,进门就吓了一跳,发现是李某后,就斥责让他赶紧离开。
但李某此时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没在第一时间报警。
孙某酒后情绪更加激动,两人发生争执,孙某上手抢夺李某的手机,要查看她的手机内容。
李某觉得二人已经分手,孙某无权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不想给他手机。
孙某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着李某把手机给他看,李某一生气,打开窗户把手机扔到了窗外。
她家住5楼,李某认为,孙某拿不到手机也就死心了,或者他会去楼下找手机,到时候趁机把房门锁死。
可她万万没想到,孙某竟爬到窗外的缓台去找手机,李某顿时吓傻了!
孙某喝了酒,万一有个闪失可咋办,李某也不顾危险,跟到窗外的缓台上,劝孙某返回。
孙某让李某先回去,孙某在返回时,一脚踩空摔下5楼。
李某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她冲到楼下,借用邻居的手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及时报了警。
孙某因从5楼摔下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赶到现场,排除了刑事案件。
事后,孙某的妻子认为,丈夫是在李某家里坠楼,这事肯定和她脱不了干系!
好好的一个人,为啥在她家坠楼,这里边谁知道其中有什么猫腻?
尽管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但孙某的妻子还是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
李某羞愤难当,自己本来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孙某骗取了感情不说,还摊上这么档子倒霉事。
对此有人认为,孙某是自作自受,他就没安好心,成心害人家姑娘。
都分手了,还私自强闯民宅、持刀威胁,就是没有坠亡也得被抓,家属也够没脸的,还想拿死人讹诈一笔巨款!
法院认为,孙某在李某提出分手后,仍纠缠不休,不但私自侵入李某家中毁坏财物,还持刀威逼。
李某将手机扔到窗外,有权保护个人隐私,李某到窗外找手机是个人行为。
李某在孙某摔下5楼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尽到了及时救助,因此李某并无过错。
那么孙某妻子主张索赔53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判呢?
《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某在与李某分手后,未经允许,使用之前获取的钥匙进入其家中,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即使曾因恋爱关系获得钥匙,分手后继续使用,已无合法依据。
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李某的居住安宁,还伴随打砸财物的情节,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院明确孙某的行为恶劣,符合此条款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93条:持刀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孙某在非法侵入住宅后,持刀威逼李某交出手机,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其行为不仅威胁了李某的人身安全,还侵犯了其隐私权。
尽管未造成实际伤害,但持刀威胁,本身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某在被持刀威胁时,将手机扔出窗外,属于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孙某坠亡,是因自身酒后攀爬窗外的危险行为导致,属于自陷风险。
李某事后及时报警并救助,已履行合理义务,无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孙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与已婚的孙某保持恋爱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但该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