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见女友大晚上还穿着裙子出门,于是要求其换掉,惹得女友生气出走。男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出门将女友拽回,并对其殴打、侵犯。女友不堪受辱选择了报警,结果男子悲剧了。
据晨视频8月12日报道,男子张某和女子王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可谓一见钟情,所以在相亲后没几个月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王某感觉张某的控制欲有点强,大男子主义也十分严重,但还算能克制,所以并没有多说什么,她认为张某结婚后会慢慢改的。
2024年2月,张某和王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当时张某拿出了6.4万元的彩礼,以表心诚。
可是自从订完婚后,王某发现张某对自己的控制欲变强了。王某一开始认为张某是关心保护自己,但后来就发现张某就是控制欲强。
2024年6月1日凌晨,王某穿着裙子准备去外面和朋友聚个会,结果被张某给拦住,要求王某换衣服。
可王某认为自己的裙子十分普通正常,裙摆都到小腿了,裙子上面也只是露个脖子和手臂,但张某还是不允许,要求王某换身衣服。王某一怒之下摔门而走。
张某在家待了一会儿后,也跟了出去寻找,最终在一条小路上找到正在负气的王某。
王某本以为张某是来道歉的,可张某却对王某一顿暴揍,随后将王某拽回了家中。在二人争吵过程中,张某不断辱骂王某,随后将王某按在床上强行发生了关系。
王某一开始并不想,但奈何张某来强的,而她也没力气抵抗,只能选择放弃。
在张某发泄完后,他又拽着王某去外面超市买了些吃的,随后回家再次发生了关系。
连续两次的性 行为让张某疲惫不堪,很快便睡着了。王某则趁机逃了出去,然后找到房东求助报了警。
后警方以张某构成强 奸 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王某做了伤情鉴定,发现王某的头皮有挫伤,身体上有多处淤青,达到了轻微伤的程度。
可张某却坚称,王某是自己的未婚妻,二人已经订婚,发生关系是十分正常的,不算强 奸。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强 奸 罪的认定必须掌握两个关键点,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性意志。
本案中,张某对王某先是实施了暴力,并以此为契机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至少第一次发生关系是这样的,第二次不确定。而从王某事后的报警求助行为来看,很明显她并非自愿的。
因此,张某的行为的确构成强 奸 罪。
有不少人认为,二人都已经订婚了,为什么还认定强 奸 罪。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为准,没有登记的不算合法夫妻。
因此,张某和王某即便订了婚,那也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张某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仍可按照强 奸 罪处理。
在案发后,张某接到警方的传唤,主动投案自首。不仅如此,张某及其家人为了能减轻处罚,赔偿了王某11万元,其中包含了6.4万元的彩礼折抵款。
看在张某有悔罪态度的份上,王某也选择了谅解。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法院考虑到张某与王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已经订婚,与发生在社会上的公然强 奸案有一定区别,且张某投案自首,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有网友认为:“既然都判刑了,这个婚肯定结不了了,那彩礼应当全部退还。”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礼金,所以如果不能登记结婚的,按照规定彩礼必须予以返还。但是否返还全部的彩礼,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订婚后一直共同生活着,所以彩礼是不可能全部返还的,而且这件事错在张某,是张某暴力侵犯了王某,所以即便二人未结婚,彩礼大部分是不会返还的。
而且张某为了能减轻处罚,已经承诺将6.4万元彩礼赔偿给王某,这精打细算下来,其实张某的实际赔偿并未到11万元。
最后,恋爱关系虽然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女性的性权利一直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强迫女性实施侵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订婚了也不例外。
15xxx92
第一次为什么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