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场因借名买车引发的遗产争夺大战,简直比电视剧还精彩!马女士和男友老杨同居多年,就因为马女士没购车指标,便用老杨的指标花了570万买了辆豪车,还登记在老杨名下。本以为这不过是小两口之间的小操作,没想到3年后老杨突然离世,这辆豪车瞬间成了“烫手山芋”。马女士为走出阴霾,把车卖了295万,结果老杨养子小杨跳出来,要求马女士归还卖车款。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据悉,马女士和老杨同居多年,感情还算稳定。可马女士一直有个心愿,就是买辆豪车。然而,在北京这座大城市,购车指标那可是“一票难求”。 马女士没有购车指标,这买车计划就卡在了这儿。不过,老杨有指标啊!于是,马女士灵机一动,决定借老杨的指标买车。 马女士那也是不含糊,直接掏出570万,买了辆心仪的豪车,还登记在了老杨名下。 当时两人可能觉得,这不过就是个形式,车还是马女士的嘛。 日子就这么平淡地过着,马女士开着豪车,心里那叫一个美。可谁能想到,3年后,老杨突然离世,这平静的生活瞬间被打破。 马女士一下子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整个人都心灰意冷。为了走出这阴霾,她决定把车卖了,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后,马女士以295万的价格把车卖了出去,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麻烦还在后头呢。 老杨养子小杨,在老杨去世后,得知了这辆豪车的事儿。小杨心里琢磨着,这车登记在老杨名下,那就是老杨的遗产啊! 自己作为老杨的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这辆车,现在车被卖了,那卖车款自然得归自己。于是,小杨找到马女士,要求她归还卖车款。 马女士一听,那可就抓狂了。她觉得这车明明是自己出资买的,只是借了老杨的名头,这车怎么就成遗产了呢? 她坚决不同意归还卖车款,还跟小杨理论起来。双方那是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协商了好几次都没个结果。 小杨一气之下,把马女士告上了法庭,一场遗产争夺战就此打响。 小杨认为,这车登记在老杨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老杨的财产。现在老杨去世了,自己作为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这辆车以及卖车所得的款项。 小杨那态度坚决,意思就是说,不管这车是谁出的钱,只要登记在老杨名下,那就是老杨的遗产,自己必须得继承。 马女士这边也不甘示弱,她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购车款是自己出的。她表示,自己只是因为没购车指标,才借老杨的名义买车,这车实际上就是自己的。 马女士那叫一个心烦,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车,怎么就成别人的遗产了呢? 她觉得小杨的要求太不合理了,简直就是胡扯。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证实了购车款确实是马女士所出。然而,这里所说的借名买车行为,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按照相关规定,借名买车这种行为是为了规避政策,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具体到本案中,马女士明知自己没有购车指标,仍将车辆登记在老杨名下,故意而为规避购车政策,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车是马女士出资购买,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老杨所有。老杨去世后,这辆车自然就成了他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小杨继承。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车已经被马女士卖掉了。 审理认为,由于车辆已经出售,无法再返还给小杨,所以驳回了小杨要求马女士返还卖车款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马女士和老杨之间的借名买车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马女士用老杨的名义买车,但实际上是为了规避购车指标政策,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这个借名买车的合同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马女士和老杨之间的这个约定就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马女士出资购买了车辆,但由于车辆登记在老杨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借名买车的情况下,车辆登记在老杨名下,在法律上就推定老杨是车辆的所有权人。 所以,老杨去世后,车辆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小杨继承,这在法律上是说得通的。 从马女士的行为来看,她明知自己没有购车指标,仍故意为之借名买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旦出现像老杨去世这种情况,车辆的归属就会产生争议,马女士很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局面。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故意为之规避政策,否则最终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北京昌平,一场因借名买车引发的遗产争夺大战,简直比电视剧还精彩!马女士和男友老杨
糖豆秘境
2025-08-13 2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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