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大妈在火车站逆行,被顺行男子的拉杆箱绊倒,大妈突发疾病不治身亡,不料,大妈儿子却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王大妈计划乘车前往石家庄,儿子小王把母亲送到了火车站。 当时,王大妈已经检完了票,却还是想和儿子说些什么,就直接不顾交通秩序,在检票口转身逆行打算去追儿子。 不料,没走几步就被一个行李箱给绊倒了,小王见状急忙跑到跟前,王大妈说没事,休息一会就好了,眼看母亲没什么异常,小王也没多说什么,就让王大妈坐车出发。 谁知,就在车上,王大妈突然感到头晕目眩,紧接着就陷入了昏迷,车组工作人员急忙呼叫了救护车,王大妈被送到了石家庄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由于脑硬膜下出血严重加上呼吸衰竭,王大妈还是不治身亡。 小王听到噩耗后悲痛欲绝,急忙赶往石家庄操办母亲的丧礼。 原本这件事到此就该告一段落,可小王仔细回想当时的经历,却把目光放在了行李箱的主人张先生身上。 在他看来,王大妈是被张先生的行李箱绊倒的,不管怎么说,张先生都该承担60%的责任,于是直接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60万余元。 张先生也很是无语,明明是王大妈自己逆行,自己只是排队检票,怎么这也能摊上责任呢? 法庭上,张先生据理力争,一再强调是王大妈逆行,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的确是王大妈自身责任所致,因为事发时张先生的行李箱始终没有离手,而且都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主观伤害王大妈的可能。 而且小王作为王大妈的儿子,也有照顾母亲的义务,在母亲摔倒后,他没有跟随前往石家庄,也没有带母亲到医院检查,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能因为谁受害谁就有罪,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求,这件事也告诉我们,遇到官司不要怕,身正不怕影子斜,“弱势一方无罪”的观念早已过时,法律看的是证据。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广东惠州,一大妈在火车站逆行,被顺行男子的拉杆箱绊倒,大妈突发疾病不治身亡,不料
壮志凌云傲风霜
2025-08-13 1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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