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花20多万娶妻,可谁知,举办婚礼后同居11个月,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

万象解析所 2025-08-11 00:00:53

河北,男子花20多万娶妻,可谁知,举办婚礼后同居11个月,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就算回家也是分床同居。男子多次要求性生活,妻子就是不让碰。男子忍无可忍,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三金等25.5万元,法院判了! 据红星新闻8月10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退还彩礼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2000年出生的男子贺某和2002年出生的郭女士,经人介绍后走到了一起。 虽然没有太多感情基础,贺某家还是很重视,2021年5月,两家按农村习俗订了婚,彩礼、三金、见面礼……该有的流程一样没少。 2024年3月,两人热热闹闹的办了婚礼,按照当地标准准备了丰盛的酒席,亲朋好友都来道贺,可唯独没领结婚证。 郭女士总说等选个好日子再去,贺某也没多想,觉得反正婚都办了,证迟早能补。 谁知同居后,日子却越过越别扭。贺某发现,郭女士总以加班、回娘家等各种理由往外跑,偶尔在家也是分房睡。 贺某试着提过要个孩子,郭女士却总推说还没准备好,甚至有一次贺某半夜想凑过去,郭女士直接抱着枕头去了客厅。 11个月过去,两人连手都没正经拉过,更别说夫妻之实。贺某越想越憋屈:我这哪是娶媳妇?分明是请了个“合租室友”! 2025年2月,贺某终于忍不下去,搬回了自己家。分居后,两家因为彩礼的事起了争执。 既然等于没娶这个媳妇,贺某母亲要求郭女士家退还办婚礼所有的花销,这钱可都是老两口的血汗钱。 订婚时,他们给了郭女士20.4万的彩礼,购买三金等首饰花费2.14万,还给郭女士买电脑和手机花了1.5万,加上办酒席等费用,前前后后25.5万。 郭女士家却觉得委屈,孩子性格不合闹离婚是正常的,再说了,当初她们还陪嫁了空调、冰箱、洗衣机,还回了2600元礼金,哪有占什么便宜? 孩子结婚一年了,现在又要把这些钱全部退还,这不是白嫖吗?郭女士父母并不容易全部退还。 双方争执不下,2025年5月,贺某一纸诉状将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及购物花费共计25.5万元。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贺某被郭女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彩礼返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查明,贺某与郭女士虽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11个月,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完成婚姻登记情形。 从法定角度而言,贺某作为彩礼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2、彩礼返还不是一刀切,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返还比例到底应该确定多少才合理,这一点需要具体考量。 贺某主张的“办酒席费用”属于共同消费支出,非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依法不应返还。 三金、手机、电脑等财物虽属彩礼范畴,但已转化为郭女士的个人财产,法院只能通过折价返还替代原物返还。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共同生活近一年,期间存在一定经济混同。 双方未发生性关系属于重要情节,认定郭女士对婚姻未实质履行义务,应承担主要返还责任。 而且郭女士长期分房居住、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全额返还。 贺某家庭为筹备婚礼花费25.5万元,在当地也算不小的支出,应当返还大部分彩礼。 法院审理认定,两人虽举办婚礼,同居十一个月,但确实没有发生夫妻生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经济条件水平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返还18万元彩礼,陪嫁的家电可以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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