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94岁的老太太每月领取300元农保,92岁的老伴每月有7000余元退休金。

代码诗人 2025-08-09 15:54:56

江苏,94岁的老太太每月领取300元农保,92岁的老伴每月有7000余元退休金。年轻时,她为支持老伴工作,一人拉扯三个孩子,还照顾瘫痪在床的婆婆。本想着老来能共同享用这份退休金,可老伴身体抱病,在老家雇护工照料自己,称经济捉襟见肘,拒绝支付。如今老太太生活无法自理,随女儿居住,又查出其他疾病,费用全由子女承担,觉得不公,遂起诉索要扶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老伴分期支付老太太3万元扶养费。 据杭州网8月9日报道,曹老太和老伴是上世纪50年代结婚的。为了生计,曹老太十分支持老伴在外工作,自己则在家做农活、带孩子、照顾老人。 这期间,老伴还是相当有责任心的,每个月都会把自己绝大部分工资寄回家中。 即便这样,也不能减轻曹老太的家庭压力。她每天为三个孩子的吃穿住行发愁,年纪轻轻就愁白了头。 另外,自己的婆婆瘫痪在床八年,曹老太没有丁点儿怨言,反而是日夜陪伴、贴身照顾,本该明亮的眼睛,也早早挂上了厚重的眼袋,让她显得比同龄人苍老许多。 老伴也知道她一人在家操持家务辛劳,但如果自己不在外面工作,回到家中和曹老太一起做农活,那么他们的家境就会更困难。 所以他给曹老太分析了实际情况,而曹老太也是明事理的人,为了不给老伴加重心理负担,经常写信告诉对方自己在家和孩子、婆婆都非常好,让他不用惦记,好好做好手头的工作就行。 老伴也不负众望,在单位做得非常好,以至于他退休后拥有7000元的退休金。然而,曹老太一直在农村操持家务,到老了每个月只能领取300元的农保。 本以为两位老人可以靠这丰厚的退休金过上好日子,可是曹老太的身体由于年轻时过度操劳,出现各种并发症,在家无法自理。如果想靠老伴帮扶,可老伴年岁也大了,这样下去,有可能两位老人都会被拖垮。 最后,子女考虑将母亲接到二女儿家中,让二女儿贴身照顾,大哥给予一些经济补偿。而大姐已经去世,剩下的赡养责任就留给了这两兄妹来承担。 不过,母亲接到二女儿家中后,又检查出有其他症状,这又加重了大家的经济负担。母亲都94岁了,女儿也70多了,日子过得并不充裕。所以曹老太觉得不能这样拖累儿女,是时候向自己的老伴讨要扶养费了。 虽说他们年轻时感情还是可以的,但到老来退休后,对方并没有将退休金给曹老太保管,哪怕是分一部分给曹老太用都没有,让曹老太心中难免有些怨气。 她看着自己70多岁的二女儿,整天照顾自己,就想到当初自己照顾瘫痪的婆婆一样,她理解女儿的辛苦,不忍心女儿又出钱又出力,就想让自己的老伴承担起对妻子的抚养义务。 可是在找到老伴协商的时候,他却说:“我都92岁了,身体也有很多疾病,也需要找护工来护理,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都困难,经济也是捉襟见肘。”因此不愿意支付这笔钱。 曹老太本想和老伴和平协商,不想把最后的体面都撕破了,但对方却丝毫不考虑自己年轻时的付出,不考虑自己只拿着300元生活的窘境,于是她一纸诉状起诉了自己的老伴。 最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伴7000元的退休工资不给予曹老太使用是错误的,因此判决老伴支付曹老太3万元扶养费,并责令分期履行。 网友们看到后,发表了不同的看法,觉得老太太就是太善良了,应该一开始就要提出让老伴把退休金分一半给自己。夫妻之间在年轻时都同等地付出了,甚至老太太还付出得更多一些,理应在老来的收入中多给予老太太一些。 那么,曹老太在退休后,能不能提出让老伴分一半的退休金给她呢?毕竟这可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让老伴抱着那么多钱享受生活,而自己却过得窘迫呀!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退休金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一方工作年限、缴费等积累所获得的财产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曹老太老伴的退休金,曹老太是有平等处理权的。即便她生活还能自理,不需要依靠索要扶养费维持生活,她也本就对老伴的退休金有相应权利。 而且,夫妻之间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活困难,像曹老太仅靠300元农保难以维持生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如果老伴不主动给予,甚至拒绝,那是违反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曹老太完全可以先尝试和老伴协商,明确自己对退休金有共同享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杭州网8月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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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米妮

米妮

2
2025-08-09 23:23

夫妻婚内财产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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