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耙!”上海,一男子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乘客脚下一滑,突然向后倒去,男子及时扶住并借力后撤了一步,结果导致身后一女子和几个乘客接连摔倒,女子摔成骨折后气不过,把好心扶人的男子等人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2万多元! 这两年,公共场所里该不该伸手助人的话题总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就说上海地铁那起案子,好心人扶人反倒被卷进官司,这事儿摊谁身上不憋屈? 2024年3月打浦桥站,早高峰的自动扶梯上挤满了人,冯霞站在前面没扶稳,身子一歪就往后倒。 后面的刘强眼疾手快,一把就给扶住了,这要是没接住,冯霞从扶梯上滚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可谁能想到,刘强扶人的时候往后撤了一步,他身后的丁晓丽没防备,跟着就摔了。 丁晓丽摔伤后,把冯霞、刘强还有地铁公司都告了,索赔五万多。 理由是冯霞没站好引发了事儿,刘强后退导致他摔倒,地铁公司也没及时管。 这就让人想不通了,刘强明明是救人,怎么反倒成了被告? 要是换成别人,见冯霞要倒,说不定就躲开了,刘强挺身而出,结果还得吃官司,这哪说理去? 法院后来的判决还算公道。 冯霞自己没扶稳,是引发这一切的根儿,得承担七成责任。 丁晓丽自己也没抓扶手,突发情况时没反应过来,三成责任得自己担。 最关键的是刘强,法院说他那是紧急救助,是见义勇为,没做错啥,不用担责。 地铁公司那边,扶梯没坏,平时也保养了,出事后人也及时到了,也没责任。 最后算下来,丁晓丽的损失总共三万多,冯霞赔两万多。 再看另一起,2023年12月,上海另一个地铁站,柴先生上班坐扶梯,前面的古女士突然往后倒。 柴先生赶紧上去扶,两个人还退了好几级台阶。 古女士倒是没事,柴先生腿却受了伤,当时没当回事,结果下午疼得受不了,去医院查才知道是骨折,膝盖也伤了,光医药费就花了四千多,还请了三周病假。 按理说,柴先生救人受了伤,古女士怎么也得表示表示。 可后来当地宣传部要给柴先生发见义勇为的证,需要古女士确认一下当时的情况,她却不乐意,连事实都不承认。 这就让人气不打一处来,人家为了救你伤成那样,你倒好,一句认账的话都没有,这良心上过得去吗? 柴先生没办法,找了法律援助中心,把古女士告了。 法院调了监控,看了医院的诊断,认定柴先生确实是救人受的伤。 根据法律,这种情况没有侵权人,受益人得适当补偿。 最后判古女士给柴先生七千块,钱虽然不算多,但总算给了救人者一个说法。 这两起案子,看着不一样,其实都绕着一个理儿:好人做好事,不能既流血又流泪。 就说刘强,他要是见死不救,冯霞可能伤得更重,可他伸手了,却被丁晓丽告上法庭。 虽然法院最后判他免责,但这官司本身就够让人寒心的。 换成谁,以后看到有人要出事,不得先掂量掂量?万一自己被赖上了,咋办? 还有古女士,柴先生冒着风险救了她,她却连句公道话都不肯说。 要不是有监控,有法律援助,柴先生的损失找谁要去?这种事要是多了,谁还敢救人? 大家都怕惹麻烦,那社会不就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了吗? 有人可能会说,丁晓丽也是受害者,他受伤了心里肯定不好受。 可他把救人的刘强告上法庭,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刘强是为了阻止更严重的事故,又不是故意要让他摔倒。 真要追究,也该找引发事故的冯霞,而不是把矛头对准救人的人。 再说冯霞和古女士,自己没注意安全引发了危险,别人帮了忙,不管是间接连累了人,还是让救人者受了伤,都该有个担当。 出了事就想撇清关系,这种态度实在让人不齿。 好在法院的判决明辨是非。 不管是判刘强免责,还是让古女士补偿柴先生,都在告诉大家:法律会给好人撑腰。 紧急情况下伸手救人,只要没做错,就不用担责,被救的人,也不能对救人者的损失不管不顾。 说到底,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 今天你帮别人一把,明天别人可能就帮你一把。要是因为怕被讹、怕担责,就见难不救,那这个社会就太冷漠了。 希望这两起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做好事不用怕,法律会保护你,同时也提醒那些被救的人,别寒了好心人的心。 只有这样,愿意伸手帮忙的人才会越来越多,咱们出门在外,心里也能更踏实些
“有枣没枣打一耙!”上海,一男子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乘客脚下一滑,突然向后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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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11: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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