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要处理一些旧家具,就在某平台预约了搬运工,当时双方谈好的价格是400元

九分学堂 2025-08-09 11:16:28

北京,女子要处理一些旧家具,就在某平台预约了搬运工,当时双方谈好的价格是400元。搬运工上门后,说女子家的柜子太重了,坐地起价,要求再加400块钱。女子认为,已约定好400元价格,并当场拒绝了他。对方要求加价不成,竟偷摸把女子家的门锁,用502胶水堵死。

女子家里要换新家具,有三件旧家具需要处理,无奈自己没办法搬运走,也不知道搬运到哪里去。

女子就在网上找了个平台,预约了一个搬运工,按照要求,女子将需要处理的三件家具拍了照片。

两个柜子和一个写字台,发给搬运工后,女子还特别说明,家具是实木的。

当时对方报价400元,女子虽然觉得有点小贵,但考虑到大热的天,搬运工也不容易。

就没好意思讨价还价,双方就讲定了400元的价格。

搬运工很快就到了,女子带他看了要搬运的三件旧家具。

搬运工师傅当场抱怨说,实木的柜子太重了,这三大件,要搬下去得费不少的劲。

全部看完后,搬运工要求加价,否则就不干了。

女子心想,来都来了,如果加不了多少也就算了。

结果搬运工一开口,女子直接震惊,对方说:你给800块钱得了,我麻溜给你整走,咱就齐活了!

女子一听立马炸了:什么,800,咋不去抢呢?

咱们咋说的咋办,照片拍给你了,价也讲好了,临了临了你给我坐地起价,我还就不惯你这毛病!

女子一气之下,当场就拒绝了搬运工要求加价的提议。

并当场说出,不管他加不加价,都不用他了,让他走人。

那个搬运工根本就没安好心,本来他看女子一个人好欺负,想坐地起价,多挣她400块钱。

没想到女子是个小辣椒,一顿说教,把他撵走了,别说800块,400块钱都没挣到手。

为了报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用502胶水把她家的门锁眼给堵了。

这可把女子气的不轻,这么大个人了这是啥素质?

明明讲好了的价格,见面就涨一半,不给就堵锁眼,这操作也忒黑了!

门锁打不开,家里出不来进不去,女子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后查看了情况,但楼道并没有监控,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搬运工干的。

为了解决急需问题,民警帮女子联系了开锁师傅。

师傅一看:好家伙,这做的也太绝了!锁眼里被塞了木头和铁,还用胶水封死,结实的很,只能换锁芯了。

这事儿闹的,家具没搬成,还得花钱换锁芯,女子气的直跺脚:人咋能坏到这种程度?

好在民警帮女子又联系了一个正规搬运工,人家一听就说:哪能要800呢?

最后师傅只要价200元,就帮女子把三件家具给搬走了。

要不说有的人就是不靠谱,本想投机取巧,这下倒好,鸡飞蛋打,一分钱也没挣到手。

视频发到了网上,立马引起网友的热议,有人表示,其实像女子这种情况,还真的不是个例。

还有那些黑搬家公司,东西搬上车了,然后要求加价,不给就给你扔半路,要不就各种威胁刁难,最终达到他们的目的。

像女子这种,拒绝后被报复的也不在少数,你不用他了,他还要耍赖,要误工费、跑道费,不给就赖着不走。

这些人,不仅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信任,和契约精神,也是对整个行业的抹黑。

如果一经查出,确实是搬运工堵了女子家门锁。

那么,搬运工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又要面临哪些处罚呢?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搬运工与女子通过平台协商一致,约定400元搬运费,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

搬运工单方面要求加价至800元,属于违约行为。

女子有权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其按原约定履行服务。

若搬运工拒绝履行,女子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搬运工故意堵塞锁眼,导致门锁损坏,属于侵权行为。

女子有权要求其赔偿门锁维修或更换费用,以及因无法正常出入产生的合理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堵锁眼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碰到这样的事,该如何维权呢?

保存当时的沟通记录,如平台聊天记录、录音等,并拍摄门锁损坏现场照片或视频,保留维修单据。

可以报警处理,并提供证据,要求调查堵锁眼行为,若警方认定为治安案件,可要求对搬运工进行处罚,若损失较大,可申请刑事立案。

还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若平台对搬运工资质审核不严,可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提醒人们,选择正规平台,优先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搬运公司,避免个人接单。

注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

如果对方提出附加条件,可拒绝不合理要求,对临时加价或威胁行为,可直接报警或向平台投诉。

目前,尚无对涉事搬运工的具体处置信息。

对于这样的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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