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名女子深夜吃夜宵,回去的时候,路过一个桌,其中一个穿黑衣的男子,辱骂骚扰她们,一名女子就气不过,转过头来就和他们对峙,结果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拿起塑料椅子就想砸向她们,随后发生了推搡,其中一名女子受了轻微伤。 据安徽视讯,8月8日报道,深夜了,三名女子也吃饱喝足了,在这凉风习习的深夜,和闺蜜一起推杯换盏,聊聊人生的趣事,这一个晚上她们过得真的很愉快, 周围虽喧闹,但她们只过着属于她们三人的世界。 她们丝毫没有受别人的影响,只想享受,属于她们的快乐生活。可下一刻,她们的美好时光被打破了。 当时她们付了款,就准备回家好好休息,毕竟已经夜深了。 可就在她们离开时,经过一个桌子,正好有一桌子的人在吃夜宵,三名女子与他们本就毫无相关,不认识,没有冲突,没有搭过话。 偏偏在她们路过那个桌子时,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年轻男子,大概是20岁这样子,他竟然开口说话,侮辱这三名女子。 可能是这三名女子穿着比较时尚,长着也比较漂亮,然后这名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也喝得有些多了,开始浮想联翩,觉得这三名女子不太正经,所以说话就比较难听了一些,言语带有侮辱。 他口无遮拦地说这三名女子,这三名女子本来就是平平常常地出来吃个夜宵,穿着打扮也是平常时的风格,却无缘无故被他人言语辱骂。 三名女子听了,心里肯定不舒服,这无缘无故的,被他人说了一顿,换着谁,谁都不乐意。 其中一名女子就气不过了,她转过头来就和那黑衣男子交涉起来,她就想不明白,一个陌生人凭什么要对她们评头论足,说话还那么难听。 女子本来就想着说几句话,消消气,结果惹怒了另外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 那名男子估计也是喝多了,蹭了一下就站起来,然后拿起一个塑料椅子,就想向女子砸过来。 幸好同他吃夜宵的另一名女子和男子,赶紧阻止了他,否则理论的女子就要被打伤了。 可是就算同伴的人阻止了他拿凳子砸人,光着膀子的男子,还是和三名女子推搡起来,造成其中一名女子受了轻微伤。 发生这种事情,三名女子自然不愿意就此罢休,她们只是平平常常出来吃个夜宵,这美好的夜晚,她们感受美好,又有何错。 凭什么别人要骂她们,还要推搡她们,于是她们报了警。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1、三名女子并没有招惹那两名男子,那两名男子又是辱骂又是推搡三名女子,可见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子报了警之后,这两名男子被带走了,也被刑事拘留了。 2、其中一名女子受了轻微伤,那么她所需要的医药费她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无缘无故被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那么侵害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女子深夜遭遇这样的伤害,精神上多少受到影响,她们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三名女子来说,她们只是平常出来吃个夜宵,她们没有得罪任何人,发生这样的事,她们有可能晚上都不敢出来了,所以她们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江西景德镇,女子去理发店洗头,男店员在给女子脖子垫毛巾时,触摸到女子的后颈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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