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突然病逝后,女婿续弦另娶,还把唯一的孩子带走。孩子是女子的父母一手抚养

蜜蜂说社 2025-08-07 17:17:39

上海,女子突然病逝后,女婿续弦另娶,还把唯一的孩子带走。孩子是女子的父母一手抚养长大的,更是倾注了对女儿的关爱和思念,她们只想能多陪陪孩子。结果,女婿却突然翻脸,各种理由不让女子父母探望。女子父母告上法庭后,法院的判决非常解气。 8月7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王女士离世后,女婿周先生开始拒绝让王女士的父母探望外孙,双方为此还闹上法庭。 2011年,王女士和周先生满怀期待地登记结婚,开启了他俩的婚姻生活。 可命运弄人,王女士身体不太好,一直没能有孩子。看着别人家孩子嬉笑玩耍,夫妻俩心里满是失落,四处奔波求医。 好在2017年,通过试管技术,他们终于迎来了儿子小周。 那一刻,一家人乐开了花,王女士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终于体会到了当母亲的滋味。 因为王女士身体缘故,小周出生后,外公王大爷和外婆李大妈就主动挑起了照料外孙的重担。 两位老人把小周当成心头宝,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看着小周一天天健康长大,老人觉得日子有了盼头。 然而,命运再次无情地打击了这个家庭。 2018年,王女士不幸因病去世。这消息如晴天霹雳,王大爷和李大妈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那种痛苦无法言表。 他们把对女儿的爱,全都倾注到了外孙小周身上,希望小周能健康快乐地长大。 时间来到2021年9月,周先生再婚了,王大爷和李大妈虽然心里有些失落,毕竟女儿走了。 可他们也明白人生还长,希望周先生能幸福。他们真心地为周先生高兴,想着只要小周能过得好就行。 可周先生再婚后,小周的抚养方式发生了变化。周一至周五,小周和父亲一起生活,周末则被外公外婆接到家里。 周先生还特意嘱咐,不要跟小周说母亲去世的事,要让小周叫继母妈妈。 王大爷和李大妈听了,心里像被刀割一样难受,觉得这是在抹去女儿在世上的印记。 但他们又想到,孩子还小,不能让他承受太多痛苦,为了外孙的身心健康,他们还是忍着悲痛同意了。 可到了2024年1月,因为对小周教育问题的分歧,周先生竟然不让两位老人见孩子了。 这可把王大爷和李大妈急坏了,女儿走了,外孙就是他们全部的希望,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不能见孩子,相当于断了他们对生活的念想。 2024年7月,实在没办法的两位老人和周先生签了份协议书,约定他们有探望小周的权利,每月最后一个周六16时,周先生把小周送到约定地点交给他们,当天20时再接回去。 可协议签了,却始终没能见到孩子。他们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只好把周先生告上了法庭。 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一、非直接监护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主张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司法实践中,若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死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主张探望权。 本案中,小周自出生至母亲去世后,长期由外祖父母王大爷、李大妈实际抚养,双方形成了深厚的情感依赖关系。 外祖父母虽非法定监护人,但实际承担了小周的生活照料与情感陪伴,已成为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其探望权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张。 协议约定“每月一次、每次四小时”的探望方式未影响小周正常生活,且外祖父母始终隐瞒生母去世真相以维护孩子心理健康,体现其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充分考量。 二、违反协议拒不协助探望的行为不仅不诚信,更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周先生与外祖父母签订的《探望权协议》明确约定:每月最后一个周六由周先生送孩子至约定地点,该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周先生未按约定送孩子、故意回避探望,既违反《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也违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关于父母不得拒绝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的要求。 若周先生仍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通过社区协助、司法训诫等方式督促执行。 三、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大爷和李大妈有探望小周的权利,探望时间和方式按照之前约定的来,周先生要协助行使探望权。 周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每月只能探望小周一次,每次两小时,而且探望地点由他来定,还必须要小周同意才行。 结果,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周先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王大爷和李大妈这才把心放到了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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