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了女子4万元,取得了女子的谅解。事后,检方以证据不足对女子邻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女子邻居夫妻二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还钱,但法院这样判 2022年早春的一个凌晨,南阳某小区的寂静被一阵急促的报警电话打破。 电话那头,女子说自己喝多了,恍惚中感觉有人闯进家里,拼命反抗才把人赶走,凭着模糊的印象,她认定那人就是住在隔壁的孙某。 警察赶到时,甘某还没从醉酒状态中完全清醒,情绪激动得说不出完整的句子。 现场勘查没发现太多有价值的线索,但考虑到案情性质特殊,警方还是在几天后,也就是2月23日,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这个决定像一块石头投入平静的湖面,不仅让孙某的生活瞬间崩塌,也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孙某的妻子急得团团转。 她知道,在刑事案件里,要是能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或许能让丈夫少受点罪。 托了几层关系,她终于联系上甘某,双方约定在派出所见面。 3月5日那天,在民警的见证下,两家人签订了了解书,条件是孙某家拿出4万元作为补偿。 签协议的时候,孙某妻子的手一直在抖,但想着能让丈夫早点出来,还是咬着牙在纸上摁了手印。 警方查了七个多月,到2023年9月才把材料移交给检察院。 又过了三个多月,检察院认为这件事证据不够完整,事实也不清晰,决定不起诉。 拿到这份决定书,孙某夫妇觉得胸口的石头落了地,可紧接着又升起一股火气。 他们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冤枉,那4万块钱花得太冤了。 孙某的妻子找到甘某,说现在检察院都认定证据不足,这钱必须退回来。 甘某认为这是他们自愿给她签订谅解书的,这是自己应得的,两家邻居因此吵了好久。 最后,孙某夫妇把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那4万元,理由是不当得利。 法院开庭的时候,又爆出个让人意外的情况。 原来在甘某报警的同一天晚上,还有个叫张某的男人闯进过她的卧室,也是未遂,这事儿已经有刑事判决书认定了。 那甘某当晚是不是遭遇了两次侵害?孙某到底有没有动手? 这些疑问像一团迷雾,让案情变得更复杂了。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孙某夫妇的请求。 法院认为,当初的和解协议是在公安机关主持下签订的,孙某妻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的时候是自愿的,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或者欺诈。 甘某拿到那4万元是有合法依据的,不算不当得利。 孙某夫妇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他们说,当初签协议是因为孙某被拘留,迫于压力才签的,不是真心愿意。 甘某这边也不示弱,说谅解书是在警方见证下签的,不存在欺诈胁迫,而且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也不代表孙某完全清白。 她还拿出了两份警方的询问笔录,说里面能证明孙某自己承认过侵犯行为。 法院认为,警方当初拘留孙某,是基于合法的证据材料,达到了拘留的条件,不是单凭甘某一句话就定的。 检察院的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是说孙某肯定没犯罪。 孙某妻子自愿签了协议付了钱,现在要求返还,理由不成立。 这起案子里,最让人纠结的就是那4万元该不该退。 从这起案子里,能看出不少值得琢磨的社会现象。 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为了争取从轻处理,往往会急于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支付赔偿款。 可一旦案子最后没起诉或者判决无罪,就容易产生退款纠纷。 这背后反映的是人们对“和解”的理解和法律规定之间可能存在差距。 很多人觉得,只要最后没被定罪,之前的赔偿就该退,可从法律角度看,和解更多的是一种双方合意的结果,只要签订时合法,就应该遵守。 现在,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那4万元不用退。 但围绕这起案子的讨论可能还会持续一阵子。 毕竟,在法律和情理之间,有时候确实很难找到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平衡点。 而这起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签协议还是处理纠纷,都得想清楚再做决定,免得事后后悔。
“太渣了!”广州,男子凌晨邀请前女友和自己哥们儿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开房与前女友
【2评论】【3点赞】
阿钦公加
这是把后面想花钱消灾的人路给堵死了!
回家:种田! 回复 08-07 17:10
大哥,分析的毫无疑问!精辟!
飞天
男的都承认了,有派出所的笔录,他自己亲口承认的这都不算证据吗?
习惯孤单 回复 08-07 20:42
在警察局,一个专业人员对一个法律小白进行诱导进行有罪推定是非常容易的
圆桌骑士 回复 08-07 19:30
武大的肖同学还自己写了道歉书呢
顺利
证据不足——不就是不能定罪=没犯罪吗?
榴梿鸭 回复 08-07 22:06
不是。法律上有个名词叫“法律事实”,就是按“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来判定的“事实”,有可能由证据判定“有做过”的法律事实,也有在没有证据的条件,来判定“没做过”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是由证据来呈现的,但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实际事实”。所以“没有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有罪的法律事实”≠没有犯罪。
榴梿鸭 回复 08-07 22:04
不是。法律上有个名词叫“法律事实”,就是按“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来判定的“事实”,有可能由证据判定“有做过”的法律事实,也有在没有证据的条件,来判定“没做过”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是由证据来呈现的,但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实际事实”。
五彩缤纷
疑罪从无
习惯孤单
国内大多数人都没有跟警察打交道的经验,遇到一些事容易被带偏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海风
我就想知道,没凭没据,为什么要刑拘孙某。经办人不追责吗?不开除!
qoyiwy
色和尚,难道和尚不色!男的事情也承认承诺书了。活该👈[赞]
用户10xxx80
这又给女人一个挣大钱的机会,只要那男人有钱就可以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