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带宝宝去影楼拍照,期间给宝宝哺乳时,发现头顶有摄像头。女子找到店家要求删除视频。店家先是说监控没打开,直到女子报警了,店家才同意给看监控。结果女子发现,自己哺乳被拍了全过程。可即便这样,店家的态度依旧强硬,拒绝道歉!
8月6日,极目新闻报道。唐女士是一名宝妈,这天他带着宝宝去某影楼拍照。
拍照期间宝宝有些哭闹,唐女士先是询问店员影楼内是否设有母婴室,店员告诉唐女士,可以到选片室内喂孩子,并将唐女士引导至选片室。
等唐女士哺乳完之后,一抬头发现天花板上竟然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
唐女士担心自己哺乳过程被拍到,出于保护自己隐私,于是找到老板请求删除这一段视频。
可是老板却表示,这个监控并没有开,并拒绝给唐女士进行查看。
直到唐女士选择报警之后,在唐女士的强烈要求下,老板才给查看的监控。
结果唐女士发现,监控摄像头拍下了自己哺乳的全过程。
唐女士要求店家道歉,可是店家的态度十分强硬,拒绝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唐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来到这个影楼拍照,是因为当时商家宣传有母婴室。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具体到本案当中,正是由于商家宣传,影楼内设有母婴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唐女士选择在这家爱景楼内进行消费的决定,商家的行为存在欺骗,同时也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第二,经过查看监控唐女士哺乳的全过程被摄像头拍下,商家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商家此举明显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且在事后拒不承认,唐女士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请求商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数额会根据侵害人主观过错、侵害情节等因素确定。
第三,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唐女士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唐女士已经报警,且监控视频中确实拍到了唐女士哺乳的全过程,商家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如果商家始终拒绝道歉的话,唐女士完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