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去世前,曾向其子费某甲转账共计233万元。事后,继母舒某发现此事并提起诉讼

唯一社 2025-08-06 22:17:32

在父亲去世前,曾向其子费某甲转账共计233万元。事后,继母舒某发现此事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部分款项。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费某甲应返还舒某205万元。法院指出,这笔款项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金额较大,未经配偶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据8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费某乙去世后,其子费某甲以继承为由提起诉讼,针对继母舒某的权益进行维护。舒某在查询丈夫的财务记录后,发现费某乙生前曾向费某甲转账约233万元,因此起诉要求撤销这笔赠与,并请求费某甲返还资金及相应利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判决显示,法院确认费某乙的赠与款中,20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产,且金额巨大,未经配偶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认为,赠与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基于亲情和自愿的赠与行为应予以确认,因而判令费某甲返还舒某102.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费某乙赠与费某甲的205万元中,102.5万元应予撤销,费某甲需返还舒某这部分款项并支付4941元的利息。该判决后,舒某和费某甲均提出上诉。 今年7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关于利息的部分,改判费某甲应返还舒某全部205万元的赠与款,撤销一审中关于102.5万元的判决,直接判定费某甲返还整笔赠与金额。法院的裁定强调,父亲的赠与行为属于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且未经配偶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应予撤销。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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