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沈阳女司机开车嫌等红灯无聊,就低头玩手机。恰巧一大妈躺倒她车

天地菜男 2025-08-06 17:14:04

“不作死就不会死!”沈阳女司机开车嫌等红灯无聊,就低头玩手机。恰巧一大妈躺倒她车跟前碰瓷,绿灯后不知情的女司机启动车辆,不慎撵死大妈。大妈家属将女司机告上法庭,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了![狗头] 红灯刚转绿灯,沈阳丁女士的车刚起步不到一米,就听到一声撞击声。下车查看时发现,一位60多岁的大妈躺在车前,手中还握着一瓶可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这起发生在2021年的交通事故,因为涉及"职业碰瓷"和"驾驶时使用手机"两个敏感话题,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事发当天下午,丁女士在红灯路口等待时用手机回复工作消息,大约持续了30多秒。她没有注意到,这位大妈已经悄悄躺到了她的车头前方,手里还拿着一瓶可乐,似乎在营造刚刚被撞倒的假象。 绿灯亮起后,后方车辆开始鸣笛催促。丁女士匆忙收起手机启动车辆,没有仔细观察前方路况就直接起步,悲剧由此发生。 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整个过程,视频显示大妈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过马路的逻辑,她是主动躺到车前的,而且选择的时机非常"精准"。 附近商铺的店主向警方证实,这位大妈经常在这个路口"碰瓷",他们之前多次劝阻过她,告诉她这样做很危险,但大妈并不听劝。警方调取的110报警记录显示,仅最近一年,就有23起涉及这位大妈的类似报案。 大妈的家属随后将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家属的理由是,丁女士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法官认为,这位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碰瓷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仍然主动实施,这属于法律上的"自甘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将碰瓷行为类比为"自愿参与高风险活动"。 判决书特别强调,虽然丁女士在驾驶时确实存在使用手机的违规行为,但这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大妈的主动碰瓷行为。 就在同一年,还发生了另一起职业碰瓷者被撞身亡的案件,法院同样以"自甘风险"为由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请求。 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判例,某地一名男子多次在高速公路上制造假事故骗取赔偿,最终在一次"作业"中被撞身亡,法院认定其"明知故犯",不予赔偿。 不过,"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也有严格界限。在冰雪运动等正常体育活动中,如果撞人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滑雪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他人受伤,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助于震慑职业碰瓷行为,让那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利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反对的声音则认为,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手机同样违法,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毕竟分心驾驶可能危及其他无辜路人的安全,不应该因为受害者是碰瓷者就完全免责。 这类案件的判决需要在个案正义和社会导向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通过严厉的法律后果来震慑碰瓷等违法行为,也要提醒所有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普通车主来说,这个案例提供了重要提醒。首先,开车时一定要专心,避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即使在等红灯时,也应该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 网友热评: “这判决没毛病!碰瓷的躺车前还举可乐当信号灯?真当自己是‘人体红绿灯’了?法律这回终于没和稀泥!” “家属哪来的脸要100万?专业碰瓷几十年,这次剧本写崩了怪演员?建议查查家属是不是团伙成员!” 也有少数网友替司机捏把汗:“开车玩手机确实不该,但大妈这波属于‘极限一换一’,用生命碰瓷谁敢接招?” 更多人点赞法官硬气:“以前总说‘人死为大’,现在终于看行为不看结果了!要是判司机赔钱,明天碰瓷团伙能躺满长安街! 总结: 信源:法制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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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清新致远

清新致远

6
2025-08-06 18:17

就得让这些比如碰瓷!拐卖妇女儿童之类的不法之徒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一点刹住歪风邪气!还社会朗朗乾坤!

九世宅男

九世宅男

3
2025-08-06 18:08

既然有证据证明它多次碰瓷为什么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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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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