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瓜]四川凉山,男子与女友在一医院做了艾滋病检查,在结果显示两人均未感染后便同居结婚。怎料几月后再次检查,男子却被确诊感染HIV,之后又得知女友早在结婚前就被确诊为HIV患者,他投诉、报警、将女友和医院一并起诉,索赔57万元,法院却这样判。 这是一对在2021年年初认识的情侣,小强(化名)和小玲(化名)。两人年龄相仿,一见钟情。而且发展速度很快,在这一年内两人先确认了情侣关系,而后又互相见了家长开始筹备婚礼。 小强对小玲非常喜欢,对方家庭提出的高额彩礼他也没有介意。但是唯独一点,就是在结婚前两人要做一个HIV检测,小强非常看重身体的健康,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对小玲负责。 小玲对此表示排斥,因为在2020年3月份她就已经被确诊HIV患者。但是在小强的一再坚持下,她还是同意做检测。本以为检测结果一出,两人的关系就到头了。 谁知道检测医院出现了“失误”,两人的诊断结果均为阴性。这结果一出,小强是放下了戒备,小玲也选择了继续隐瞒。 检查之后,小强就将小玲接过来住到了一起,且提前开始筹备结婚事宜。不过前面提到过,小强是非常关注身体健康的,在2022年3月份,他做了全面体检,结果自己确诊HIV。 那感染源自然是一目了然,毕竟他这一段只和女友同居过。但是严谨的小强,并没有直接和女友对峙而是去做了调查,才发现原来在检查之前小玲就已经是HIV患者了。 但他实在想不通医院怎么会将小玲的检查阴性,是被买通了嘛?不过这不重要了。小强决心将做检查的医院和女友一起告上法庭,并要求双方赔偿他57万元。 一审开庭,法院认为医院不承担责任,因为“检测结果与感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为医疗机构对就诊者的检测结果仅仅负“告知”义务,无需向第三方披露。就算是检测存在了失误,虽然其有过错,但也仅仅体现在没有准确识别小美是否感染的状态上。 说白了,医院的检测失误和小强感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女友小玲这边,虽然隐瞒了感染事实,不仅违反了HIV患者告知义务,也违背了婚姻关系的诚信原则。 虽然有过错,但是医学上难以直接证明小强的感染必然源于小美,小美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小强的一审被驳回全部诉求,他不服选择上诉。 小强通过举证倒置推定因果关系,认为自己长期和小美同居,两人相处时间存在“高度盖然性”而且并无其他感染途径。 但性行为传播的复杂性使得这种推定难以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08 条,高度盖然性要求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但阿强未能排除其他感染途径(如未披露的其他性伴侣、职业暴露等),法院仍然对证据链保持合理怀疑。 二审维持一审原判。网友们对此的看法是:“保护了病人的隐私权,但是正常人的生命权谁来保护呢?”? 还有网友说:“这可能会导致更恶劣的社会后果,如果不给小强一个公道,他难免会走上极端道路。” 那各位对此判决的看法是什么?
[胡瓜]四川凉山,男子与女友在一医院做了艾滋病检查,在结果显示两人均未感染后便同
静听松风吟古韵
2025-08-06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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