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在河南某县调研时,发现一件怪事:民政部早在2017年叫停的“村章乡管”,竟在当地出现新变种“铁箱锁章”。一些乡镇竟把下辖全部村委会的公章锁进铁箱,村民盖章,需先经层层审批,再找乡镇干部拿钥匙开锁。有村干部吐槽:“乡镇政府把村章锁起来,那么县政府是不是也能把镇政府的章锁起来?”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其制发、使用和管理有明确法律规定,应由村里专人保管,服务于村民自治和群众办事。
显然,无论是“村章乡管”的老套路,还是“铁箱锁章”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新变种,其本质都是公然违法与权力越位,站在了法治的对立面。这种“蛮办法”不仅未能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反而将“源头活水”管成了“一潭死水”,既影响基层健康发展,也有损政府公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乡镇政府确实应该出来“走两步”了。
连用章权都受外力钳制,村民自治岂不成了空谈?这锁住的不仅是一枚公章,更是法律赋予基层群众的合法自治权。村委会依法组织自治、发展经济、管理财产、服务村民、维护权益等职责,在如此“枷锁”下如何履行?一句“村章就在眼前,为何就是盖不成?”,拷问的是基层治理的初心,更让相关乡镇政府对群众权益的漠视一览无余。
审视近年来的媒体公开报道,“村章乡管”“铁箱锁章”等相关案例并非少见。法律明令禁止,民政部三令五申,缘何一些乡镇政府仍置若罔闻,甚至对上级部门的整改要求还敷衍了事?
有人说,是因为在农村地区存在乱盖章、盖人情章、公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背后不乏基层腐败乱象,但以此为由推行“村章乡管”,无异于因噎废食、本末倒置。治理相关问题和乱象,根本在于强化监督与治理能力,而非“管死公章”。后者不仅治标不治本,无法根除权力滥用,更会引发“负面涟漪”,结果往往是以牺牲村民自治权和办事便利为代价,得不偿失。正确的办法应该是,从人员选配、纪律检查、制度建设、村级账户、合同审查等多方面对村干部群体进行监管,同时加强村监委会和村民监督,形成村干部监督的多层次覆盖,进而压缩违规操作空间。
近年来,从上至下始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驰而不息的治理。要防止“铁箱锁章”的奇葩行径,变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又一个典型表现。
真正需要被牢牢锁住的,绝非那几枚公章,而是催生此类乱象的官僚主义。对官僚主义施以铁腕整治,使其无处遁形,“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这一要求和承诺的落地,才能真正实现“无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