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绿帽子戴的真冤!”浙江宁波,男子妻子因病离世,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出轨数

刘明讲讲社会 2025-08-04 22:12:01

“这绿帽子戴的真冤!”浙江宁波,男子妻子因病离世,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出轨数年,7年转给出轨对象93万余元,两人私下还以“老公老婆”相称。为了挽回损失男子联合女儿、岳父起诉出轨对象,要求退还夫妻共同财产93万和5000元的财产保全费,出轨对象却以这是生意资金为由拒绝,最后判决让人拍手叫好!

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女子项某因患恶性肿瘤不治身亡,留下丈夫陈某和家人伤心不已。

强忍悲伤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陈某在整理妻子的遗物时,突然发现这个隐藏数年的“秘密”,一时间难以接受。

要知道陈某和妻子相濡以沫二十余年,在当时产下了可爱的女儿,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两人在三年后才正式领证,成为合法夫妻。

骤然得知妻子出轨的证据,陈某怎么也不肯相信,那个同床数年的枕边人竟会出轨长达数年,期间自己更是毫无察觉,想想都后怕不已。

更令陈某生气的是,妻子的出轨对象小吴是个已婚男不说,竟还是个“软饭男”,仅7年的时间,前后给对方转了935250元。

士可忍孰不可忍,现在妻子去世没办法了,只能先收集证据追回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事情再做打算。

翻找聊天记录时发现很多关键信息被删了,陈某还花高价找人恢复了大部分的聊天记录,这一看不打紧,陈某的血压瞬间高了很多。

原来妻子和对方在微信上各种打情骂俏,双方互称“老婆”、“哥哥”不说,看到妻子竟然还打算离婚的打算后,陈某终于心死,发誓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

收集完全部证据后,陈某找到女儿和岳父摊牌,看着眼前的铁证,岳父铁青着脸,表示要追究到底。

得到岳父女儿的支持后,陈某以3人的名义起诉了对方,除了要求退还93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额外支付3人5000元的财产保全费。

庭审期间气氛十分紧张,小吴当场否认自己出轨的事实,还找来证人吴某,试图证实这些转账都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吴某表示项某确实和小吴有一些生意上的往来,但具体做哪方面的生意,吴某表示不知情。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丈夫陈某的行为?

《民法典》第 1062 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这93万属于明显的夫妻共同财产,项某在没有征得丈夫同意或知情的前提下,7年内私自将转给出轨对象,明显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这意味着丈夫陈某完全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追回这笔财产。

2、如何评价小吴的行为?

《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小吴本身已婚,在明知项某也是已婚的前提下,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数年,项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小吴需依法归还其不正当所得。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小吴虽坚称93万的转账都是生意往来,但不能提供正式和合同和协议,找来的所谓证人吴某,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转账是生意往来,这意味着小吴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事后工作人员在调查转账记录时,发现了数笔520元的转账,这种带有明显特殊含义的数字,显然不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关键流水显示基本都是项某给小吴转账,金额不统一,小吴只给项某转过3次钱,金额只有区区的984元,项某的行为更像是私人赠与而不是生意场上的资金往来。

3、判决结果:

审理后认定项某的赠与无效,判决小吴需返还陈统935250元,并支付陈某3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小吴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判决合理 事实认定明确,法律适用得当,驳回了小吴的全部诉求,维持原判。

陈某虽然追问了损失,但更多的还是心理上的伤害,毕竟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亲戚朋友都知道了事情的经过,项某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耻辱和伤痛,只能靠时间来慢慢抚慰了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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