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退伍军人曾服役8年,去某火车站坐车时,看到偌大的“军人休息区”灯火通明却空荡荡的,想着退伍军人也是军人,他掏出珍藏的退伍军人证打算进去歇脚。不料,工作人员冰冷拒绝:“只认现役,退伍不行!”退伍军人不解:“里面空着也是空着,凭什么?”工作人员只答“有规定”,却拒绝出示任何文件。事后,退伍军人将经历发上网,瞬间点燃热议。 据悉,张伟(化名)曾经在某部队服役了8年,现在是一名退伍军人,但身材挺拔,眼神里还留着部队里磨砺出的坚毅。 退伍后,他回到家乡,经营者自己的生活,日子过得平淡却充实。 但军旅生涯的印记从未褪色,他总是随身带着那本深绿色的退伍军人证,就像一枚无声的勋章,提醒着他曾经的奉献。 近日,张伟去某火车站,准备乘坐高铁,车站里人来人往,喧嚣中透着一丝匆忙。 张伟拖着行李箱,穿过大厅时,目光被一块醒目的指示牌吸引:“军人休息区——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牌子旁边是一扇玻璃门,透过门缝,能看到里面宽敞明亮的空间:柔软的沙发、免费的饮水机,还有几盆绿植点缀其间,显得格外温馨。 休息区大约有几百平方米,灯火通明,却空荡荡的,只有零星几个人影。 张伟心头一暖,作为退伍军人,他经历过无数个在车站等车的漫长时刻,有时只能蹲在角落啃干粮。 现在,看到专为军人设置的休息区,他感到一股久违的自豪,国家没有忘记他们这些当兵的人。 他心想:“这地方真不错,我服役8年,也算为国家出过力,进去歇歇脚应该没问题吧?” 于是,他整理了一下衣领,迈步走向入口。 门口站着一位工作人员,名叫李强(化名),穿着整齐的铁路制服,胸前别着工牌。 张伟微笑着掏出退伍军人证,递了过去:“同志,我是退伍军人,能进去休息一下吗?” 李强接过证件,仔细看了看,眉头微皱:“抱歉,先生,这个休息区只对现役军人开放,您这退伍证不行。” 张伟一愣,以为自己听错了。“同志,我也是军人出身啊!服役了8年,这证是国家发的,怎么就不能进了?” 他指着休息区里那个孤零零的人影,“你看,里面没啥人,这么大地方空着,不是浪费资源吗?退伍军人也是军人,应该享受这份优待吧?” 李强摇摇头,语气礼貌却坚决:“这是规定,休息区只针对现役军人。您的证件不符合要求。” 张伟的火气“蹭”地一下上来了,他服役时,最讲纪律,但也最恨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规定?什么规定?你拿出来我看看!我在部队这么多年,第一次看到这种休息区,第一次问就被拒了。这太寒心了!”他声音提高了些,引得几个路人侧目。 李强显得有些为难,压低声音说:“先生,规定是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更不能拍照。您理解一下。” 张伟看着休息区里明亮的灯光和空荡的沙发,又看看李强公事公办的表情,一股无力感涌上心头。他没有再争辩,而是转身离开。 回到家后,张伟越想越憋屈,他把这段经历发到了网上,引发热议。 有人力挺他:“退伍军人也是军人,应该享受同样优待。” 也有人质疑火车站:“空着不用,太浪费了!政策该改改了。” 本案中,张伟出示的是《退伍军人证》,证明其曾服役8年,但火车站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其进入,休息区实际使用率低,引发资源浪费质疑。 那么,火车站李强的说法到底有没有依据呢?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官兵。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为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这意味着,火车站设置“军人休息区”针对现役军人,有法律授权。 实践中,交通部门据此出台了内部规定,如《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1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为现役军人……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但是,这些规定中,并未明确列举退伍军人,貌似对现役军人与退伍军人作出了区分。这也可以理解,毕竟现役军人时刻都得准备着被召唤,不宜在其他方面耽误太多时间,具有特殊性。 当然,退役军人不是说不享有任何优待,只是有特殊规定而已。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待。” 这里的“公共交通”是否包括火车站休息区?法律未明确定义,但通常指购票、乘车等核心服务,而非专属休息区。 也就是说,火车站的拒绝行为,在形式上合法。 但是,张伟被拒绝的依据是内部规定,这就需要考察,该内部规定是否基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制定。 工作人员不公开文件,虽令人生疑,但无直接违法,内部管理资料非必须公开的文件资料。 张伟如认为有问题,则可选择行政投诉,如向铁路监管部门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但成功率不高。 因为法律未明文要求休息区覆盖退役军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不行,只能是在役!”湖南一名已退役男子近日在湖北襄阳火车站候车厅,拿出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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