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只想买15元肉,店家切了40元,顾客不要了,商家追赶数百米俩人争执不休 2

惜灵说影剧综 2025-08-04 18:31:56

顾客只想买15元肉,店家切了40元,顾客不要了,商家追赶数百米俩人争执不休 2025年7月21日,湖南某菜市场内发生一起因切肉分量引发的激烈争执。一名中年女子要求购买15元猪肉,摊主李师傅却三次切出远超需求的肉量,最终因顾客拒绝购买而追赶数百米,双方争执画面被路人拍摄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对“强卖行为”与消费者权益的广泛讨论。 当日上午,王女士(化名)在李师傅的猪肉摊前明确表示:“给我切15块钱的猪肉,做晚饭用。”李师傅听后迅速挥刀切下一块肉,上秤后显示价格为40元。王女士当即提出异议:“这太多了,我只需要15元的。”李师傅不以为然,称“肉质肥瘦相间,值这个价”,但未重新切肉。 在王女士坚持下,李师傅第二次切肉,称重后为28元。王女士仍摇头拒绝,要求按15元标准切肉。李师傅第三次下刀,切出20元的肉量,试图妥协:“这次差不多了吧?”王女士见三次切肉均未达标,且差距过大,直接表示:“不要了,你这根本切不准。” 话音未落,李师傅突然抓住王女士的包,情绪激动地指责:“你让我切的,现在又不要,这不是浪费我时间吗?”王女士用力挣脱,称“我只买15元的肉,你切多了我不要”。李师傅却不依不饶,追着王女士走出菜市场,沿街争执数百米。围观群众纷纷劝阻,李师傅才松开手,但嘴里仍嘟囔着不满。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王女士明确提出购买15元猪肉,可视为要约行为;若李师傅同意按此价格提供,则买卖合同成立。然而,李师傅三次切肉均未达到15元标准,且差距显著,属于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王女士因此拒绝购买,系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包括计量正确、价格合理等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李师傅虽未使用暴力或直接威胁,但通过抓包、纠缠等方式迫使王女士接受未要求的商品,已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多名网友分享经历:有消费者要求购买20元猪肉,被切出50元;购买蓝莓时,摊主直接倒出半袋称“不抗吃”,强迫购买。这些行为表面看是多卖了几元钱,实则断送了长期生意。 市场监管部门近年加强检查,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强行推销或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部分地区推广电子秤和明码标价服务,减少人为操作空间。专家指出,传统摊贩若不转变思路,仍依赖“多切多卖”的短视行为,终将被规范市场淘汰。 事件视频上传网络后,网友纷纷声援王女士:“商家耍小聪明,坑人也坑己!”“15元切到20元或许能接受,但切40元明显是故意!”也有摊主现身说法:“切肉需要经验,但故意多切只会让顾客流失。” 王女士事后表示:“虽然没买到肉,但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以后绝不会再去这家摊铺。”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或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起纠纷折射出部分商家对“诚信经营”的忽视。在信息透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的今天,短视的“多切多卖”行为不仅损害口碑,更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唯有尊重消费者需求、提供公平交易,方能赢得市场信任,实现长久经营。切生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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