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婆不愿意就构成婚内强奸罪”,这个大哥的一番分析太犀利了!
大哥说:“如果你有婚内强奸的话,只要女方一去报警。昨天晚上老公又把我强奸了,男方就要被调查,那你想想这个婚姻关系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冲击?夫妻俩一吵架,妻子随便一告,丈夫就摊上大事了,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此下去,男人们时刻面临牢狱之灾,后面的还敢结婚吗?
婚姻法夫妻有互相配合的义务,有互相满足对方性需求的一个基本的权利要求,不能进行性生活是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动不动就说违背妇女意志,人类还怎么繁衍?法律过深的深入到了家庭里面,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婚内性关系不能当成强奸罪来处理,这样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这个法律就成了恶法!”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婚内强奸有罪,婚外通奸无罪。这样的法律说明结婚证有罪。如果婚内强奸罪成为,那女性想过夫妻生活,男人不配合,那该定什么罪?
也有网友嘲讽说,法律应该与时俱进,既然有婚内强奸,也就应该有婚内盗窃,婚内抢劫,放在家里的钱被对方拿走,就属于婚内盗窃,在知道的情况下被强行拿走就属于婚内抢劫,如果夫妻双方有金钱交易且发生性关系,即可认为婚内嫖娼和婚内卖淫,结婚证也不是卖淫嫖娼许可证。
还有网友说,想想有些狠毒女人,如果外面有人了,故意在家告丈夫强奸罪,丈夫进去了。这种女人在家享受着丈夫的财产,跟情人在家为所欲为,这个社会能有未来吗?
【观点】
婚内强奸虽然不会随便立案,但男的需要自证清白,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保护妇女防止男方家暴,可以有故意伤害罪,但强奸罪不应该随便用在婚姻里面。
不合法的性行为才称之奸,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其性行为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无奸可言。即便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家暴行为,与奸无关更何谈强奸?
还有违背妇女的定义太广泛了,可能上一秒愿意下一秒就不愿意了。真正稳固的婚姻,靠的不是“无法告我”的特权,而是“彼此尊重”的底气!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